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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厕所"纸箱宝宝"父母现身 弃婴原来是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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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6 08:2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纸箱宝宝”一事,网友纷纷打来电话,询问该宝宝最新情况,并表示愿意收养。今(5)日,记者从警方了解到,弃婴的父母已经找到,原来竟然是弃婴父母与收养人“合谋”布下的一个“局”。

24岁大学生父亲无力抚养
泸州厕所.jpg
11月3日下午3时20分左右,在泸州市回龙湾公交商城3区底楼的男厕所里,有人发现一个纸箱,里面有一襁褓包裹着的婴儿。民警随后赶到,在现场就有几位群众表达愿意收养,其中包括一名50多岁中年男子,但在没核实情况的情况前,民警都一一拒绝了收养的请求(本网曾作报道)。

今日,记者从警方处了解到,通过监控排查,已经找到婴儿父母。婴儿的父亲周某,在重庆某校读书,今年24岁,即将毕业;母亲徐某,今年才19岁,没有工作。周徐二人没办理结婚证,且无生活来源,均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

经多方打听,记者联系上了孩子的奶奶。婴儿奶奶表示,自己年事已高,身体也很不好,常年生病吃药,孙子周与其女朋友也住在这里,经济条件困难。

与收养人“合谋”弃婴

据婴儿奶奶介绍,周徐二人经常吵吵闹闹,感情不是很稳定,后来就有了孩子。“孩子8个月的时候,本来想把孩子打掉,但一想是一条生命,还是先生下来,实在不行就抱养给别人。”婴儿奶奶说,一个朋友介绍他的朋友50岁了,在泸州做工地,家庭条件还是可以,但没有子女,一直都有领养的想法。经过婴儿奶奶的了解,觉得领养人的条件还可以,于是就产生了抱养的想法。“但没有金钱方面的交易。”婴儿奶奶说。

婴儿出生只有10天,巨大的开支成了双方收养计划的催化剂,但收养方式有点特别。“因为对方不想让孩子长大后去认亲生父母,所以抱养的时候不想让双方见面,然后就想出了‘纸箱婴儿’的方式,由亲生父亲假装遗弃在厕所里,又由领养男子‘捡到’。”婴儿奶奶说。

但计划没有变化快,哪想因衔接出了问题,婴儿被别人先发现,并引起轩然大波。  

婴儿被亲生父母领回

警方找到弃婴父母后,向周某宣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确需将孩子送养,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经过民警的教育,周某表示要领回婴儿,自己好好抚养孩子长大。

随后,记者来到位于龙马潭的泸州市儿童福利院,门卫告诉记者,警方陪同婴儿父亲正在办理领回手续,不便接受采访。一姓曾工作人员在大门外告诉记者,目前该院还有几十名重度残疾的婴儿与儿童,均由福利院供养。但健康的婴儿一送到这里,符合条件后,基本马上就会被领养。“现在都有十多个家庭在排队等待领养健康婴儿。”工作人员说。

收、弃儿童都要按法律程序进行

这起弃婴事件的发生,说明还有很多市民不懂《收养法》。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按《收养法》规定,收养弃婴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要求收养人无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收养人须年满30周岁。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子女的疾病,如精神病等。另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只要符合以上条件,无论城市人、农村人都可以收养弃婴。无子女的家庭可以收养弃婴或到福利机构去收养孩子,而有子女的家庭则只能到福利机构去收养孩子。”工作人员说。

而收养弃婴怎么办理手续?记者了解到,收养人可以先到发现弃婴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报案证明;之后到经常居住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开具夫妻的生育状况证明和无子女的证明;同时,还必须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取得该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并到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具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最后持上述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到弃婴发现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就此事件,四川明炬(泸州)律师事务所邓朝耘律师告诉记者,尽管收养人收养弃婴是一件很好的事,收养人的行为要符合最基本的道德观念,如果双方在送养孩子时有金钱上的交易,那么就构成拐卖儿童罪。“即便是迫于生活压力要将子女送养,也应该按照规定办理手续,否则双方均面临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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