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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课成高中必修课,千万不要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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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4 14:5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继宣布“劳”纳入高考、劳动教育成义务教育必修课之后,教育部又有新动作。近日,教育部对外公布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方案显示,今后,普通高中应在原来科目基础上开设劳动课程,共6个学分,为必修学分。其中,志愿服务2学分,在课外时间进行,三年不少于40小时;其余4学分内容与通用技术的选择性必修内容以及校本课程内容统筹。

2018年召开的全国教育大会指出,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成为新的教育方针。教育部在新修订的高中课程方案中,明确将劳动课程作为必修课,就是落实这一教育方针的具体举措。

舆论普遍赞成开设劳动课程,对学生进行劳动教育,以此培养学生一定的劳动技能,以及尊重劳动、热爱劳动、尊重普通劳动者的意识。但与此同时,也存在顾虑:劳动教育会不会流于形式?劳动课程会不会只是摆设?如果不是流于形式,学校认真开设劳动课,要求学生必须完成规定时间的志愿服务与校本劳动教育任务,会不会增加学生的负担?

开展劳动教育,是破除基础教育的“唯分数论”应试教育倾向的具体行动,但实际开设效果,确实又受制于当前学校办学的应试倾向。因此,要避免劳动课程流于形式,必须坚持依法治教,同时,推进综合素质评价录取改革。

依法治教,对学校办学的要求,就是必须按照教育法律法规,开齐开足所有课程,并保障课程教学质量。开设这些课程,不是增加学生的负担,而是让学生接受必须接受的教育。国家明确规定必须开设的课程,完成的教学任务,学校不开设,或者开设后,用其他学科课程的教学挤占这一课程的时间,就属于违法办学,应依法追究学校的责任。

在现实中,个别学校不按规定开齐课程,保障课程的教学时间和质量,其上级教育部门却视而不见。原因在于,这些课程“与升学无关”,而一些地方教育部门也追求升学政绩,于是学校的做法被默许、纵容。

除了与升学没多大关系外,开设劳动课,还需要有关师资建设、课程建设的投入,以及考虑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等。比如,要求学生完成40个小时的校外志愿者服务,这是学校组织联系,还是学生自己进行?如果是学校组织联系,那么,出了安全问题,谁负责?假如只要学生参加校外志愿服务活动发生安全事故,就追究学校的责任,那学校就不太愿意做这吃力不讨好的事了。而让学生自己在校外完成,那就容易变为走过场,个别家长不仅不会监督学生完成,可能还会帮学生去弄做志愿者服务的证明。

要解决这一问题,也需要依法治教,要清晰界定学校在组织学生进行教育教学中的责任,并杜绝“盖章”“证明”志愿者服务这类弄虚作假现象。这就需要进一步和新高考改革推进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合起来。

要让高中生及家长重视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必须做到综合素质评价的写实性、个性化,即中学在评价学生时,不能当作儿戏,如要求高中生必须完成40个小时的志愿者服务,就必须是实打实的志愿者服务,有写实性记录,否则就拿不到规定学分,从而影响高中毕业。

同时,要把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考录取。新高考录取实行“两依据,一参考”,“参考”指的就是综合素质评价。很显然,参考力度越大,学生对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视程度就越高。今年国家推出的强基计划改革,以及各省省内实行的综合素质评价录取改革,都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生申请高校,以及大学对学生进行校测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这也能促进学生认真对待高考考试科目之外的其他课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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