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香果女童遇害”案再审未当庭宣判 律师:杨光毅用手比划枪毙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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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5 14: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广西高院官方微信消息,2020年12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一案(10岁“百香果女童”杨晓燕被强奸杀害案)依法开庭审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

庭审过程中,申诉人及其委托代理律师出庭发表意见。杨光毅及其辩护人围绕犯罪事实、证据及犯罪情节发表了辩护意见。杨光毅做了最后陈述。法院审理后,将择期宣判。

受害人家属代理律师侯士朝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今日庭审现场,受害者家属一方和检察院均建议法院对杨光毅执行死刑。

“在辩护的时候,杨光毅虽然说不用辩护了,但法庭还是给予了其辩护人充分的辩护时间。杨光毅在最后供述的时候有个比划枪毙自己的动作,表示希望判自己死刑。”侯士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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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据广西高院官方微信


据其介绍,今日庭审案件主要围绕罪名、罪数、是否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自首是否可以从轻、有没有必要精神病鉴定等问题展开。“我们认为庭审公平公正,充分保障各方的权利,尤其是发言时间给的很充分,我们及家属对庭审表示满意。”

律师还透露,杨晓燕母亲陈礼言因为在庭上情绪激动,经合议庭同意,并经各方协商一致后,中途退庭。陈礼言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开庭后没多久,自己在听到杨光毅在陈述犯罪经过时,控制不住情绪,因此中途退庭。她希望法院能早日作出判决,女儿能早日入土为安。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10岁女童杨晓燕一岁左右时爸爸因救人去世,妈妈陈礼言一个人带5个孩子,靠种地和打零工维持生计。2018年10月4日中午,女童独自卖百香果获得32元,杨光毅蹲守在她回家的路上,强行抱起扛上山,行凶过程中,刺伤女童双眼和颈部,拿走32元并强奸女童,将女童浸泡水中、抛弃于山野。两日后,杨光毅在父亲的陪同下投案自首。

2019年7月12日,一审法院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光毅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称自己可能患有精神疾病,没有控辩能力,请求减刑。2020年3月25日,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杨光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对其限制减刑。

杨晓燕家属不服二审判决,提出申诉。杨晓燕童母亲陈礼言委托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士朝、王飞代理此案,经过律师走访当地发现,杨光毅曾有多次跟踪、搂抱、骚扰其他同村多名幼女的行为,骚扰幼女的地方有的还和奸杀案在同一地点,造成多名女孩产生心理阴影。



▲“百香果女孩”杨晓燕 受访者供图


5月10日,最高院决定对广西高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侯士朝、王飞律师通过查看现场、走访群众、分析案情等工作,同家属确定申诉请求,其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的申诉材料,主要内容为:杨光毅的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应当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杨光毅的自首行为,不足以从轻。“在申请再审期间我们递交了走访材料,以证明杨光毅的一贯表现和人身危险性。”

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指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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