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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博律所浅析关于离婚冷静期必须知道的4要点

已有 349 次阅读2022-3-30 14:22 | 成都律师, 宏博律所, 离婚纠纷, 离婚冷静期

成都律师法律热线:18728412001】离婚冷静期又称离婚熟虑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离婚冷静期必须知道的4要点中络宏博律所小编来说一下

离婚冷静期必须知道的4要点

1、双方自愿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符合离婚条件的,暂时不发离婚证,不马上解除婚姻关系。

2、离婚冷静期是30天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30天的冷静期限届满后,双方应当在30天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发给离婚证,即解除婚姻关系。

4、在后一个30天内,当事人未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不发生离婚的效果。

离婚冷静期的构成5要件

根据具体要素的不同,可分为:

其一,前提要件,三十日冷静期届满时,当事人没有撤回离婚申请;

其二,期间要件,届满后,三十日内当事人为一定的行为;

其三,主体要件,只能是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

其四,机构要件,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其五;行为要件,请求发放离婚证。

任何一项法律制度都有其两面性,离婚冷静期为冲动离婚的双方设置了一个时间门槛,促使自愿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冷静思考中络宏博律所表示离婚自由是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必须予以保障,离婚自由的权利不受干涉、不受拘束、不受限制。不过,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离婚自由也不是绝对的自由。我国婚姻家庭法历来强调离婚自由,反对草率离婚,并将其作为一项政策的两端,必须兼顾而行。离婚冷静期针对的是冲动离婚、草率离婚,倡导考虑清楚之后再下决心离婚。故规定登记离婚冷静期并不是限制离婚自由,而是保障离婚自由的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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