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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保养] 4S店买到旧荣威 市民索赔:按新消法赔5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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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4 09: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S店买到旧荣威,买17万元荣威发现维修记录,车主状告4S店要求“退一赔三”。
4S店买到旧荣威 市民索赔:按新消法赔52万.jpg
买一辆荣威,索赔一辆“宝马”,这样的事真在武侯法院发生了。去年底,攀枝花的蒲苇(化名)花17万在成都一家4S店买了一辆荣威汽车。几个月后,她却偶然发现这辆车在她购买之前,就有了三次保养记录,其中一次还登记该车车主为“廖琼”。

在要求换车无果后,蒲苇将成都这家汽车销售商告到武侯区人民法院,要求销售商按“新消法”规定“退一赔三”,退还购车款175800元,并赔偿527400元。

朋友打趣她说:“买一辆荣威,索赔一辆宝马,官司赢了的话,还真是买车刮到大奖了。”

不对劲

花17万买新车才一月后轮抱死

去年12月17日,是蒲苇买新车提车的日子。没高兴多久,这辆新车就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带给她一家没完没了的麻烦。

蒲苇,攀枝花人,去年底,她和老公计划添置一辆越野车。在购车网站发出购车意向后,成都南三环三段的一家4S店联系了她,该4S店属某知名集团车商。

“说实话,这辆车我们开始很喜欢,基本上没什么犹豫就订了。”蒲苇说,就在去年12月17日,她交了1万订金和8万首付款,向银行申请了8万贷款买下了这辆荣威W5汽车。因为当天家中有急事,还没来得及上车牌,她和老公办了张临时牌照,就赶着开车回了攀枝花。

一个月左右,两人又开车到成都上车牌。可是刚开到西昌,这辆车就出现了状况。“当时我开的车,后轮突然就抱死了。”蒲苇的老公侯凯说,他们打了西昌的4S店来拖车。检查后,师傅说分动箱出了问题,“里面供油不足,导致卡死。”换分动箱,他们花了8千多。

有猫腻

买车前两月已有三次维修记录

直到这时,侯凯一直认为是自己运气不好。但几个月后发生的一件小事,让他发现了一个瞠目结舌的秘密。

今年8月,攀枝花持续暴雨天气,荣威车的天窗开始渗水。当时,这辆车的里程数已过两万公里,快到保养时间,侯凯就把车开到攀枝花一家4S店做保养。

“我当时就想,买车不到一年,就又有了问题,是不是我以往保养不到位。”侯凯说,他当时就要求4S店提供一下保养记录。这一看,让侯凯大吃一惊:“我买车之前就有三次保养记录!”

23日,华西都市报记者看到了这份保养清单。其中第一次是在侯凯购车3个月前,开单时期显示:2014年9月8日上午10点06分。保养的项目名称为“右前门油漆”,工时费250元;第二次保养是在2014年9月24日,保养项目为“后视镜调节开关”和“电瓶”。

更让侯凯想不通的是第三次。因为三次的送修人均显示为“李先生”,但第三次保养清单上,却多出了一位车主:廖琼。这次保养包括“左前门油漆”、“左后门油漆”和“更换前后门饰板”,共花费1600元。

讨说法

要求退一赔三车主索赔52万元

看了这份保养记录后,侯凯多次找汽车销售商讨要说法。

“我为此事跑了5趟成都,销售商也来了两次攀枝花。”侯凯说,刚开始,他们就想换一辆新车,但对方称“操作困难”。之后谈了几次,也都没有达成共识。

今年12月4日,两人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并委托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彭安碧律师代理此案。12月22日,武侯法院正式立案受理此案。

作为原告,蒲苇认为该汽车销售公司涉嫌故意隐瞒车辆已出售、维修的事实,已构成销售欺诈。其要求撤销双方汽车买卖合同,退还购车款175800元,并请求法院判决销售商赔偿她三倍购车款共527400元。此外,在诉讼请求中,蒲苇还要求赔偿车辆维修费、按揭手续费、误工费等共计5万元。

得知蒲苇正式提起诉讼后,原来为她着急的朋友打趣说,“坏事变成好事了,买一辆荣威,获赔一辆宝马,赢了的话,就是买车刮到大奖了。”

4S店回应:“调车过程中存在失误”

在决定起诉前,蒲苇作为车主,曾多次和成都4S店协商此事。有一次,甚至都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坐在一起准备拟定协议。但蒲苇在协议中看到了一些不能接受的条款,

12月14日,销售这辆汽车的4S店给蒲苇发来一封“关于解除《汽车订购合同书》的函”。在函中,该公司称:“蒲女士,您于2014年12月14日与我公司签订了《汽车订购合同书》,在我公司购买了一台黑色荣威2014款W5极地特装四驱版车辆。经我公司内部审核后,发现我公司在调车过程中存在失误,导致向您交付了错误的车辆。”

此外,信函中还称双方对车辆的交付存在重大误解,特向蒲女士致函,正式解除《汽车订购合同书》。同时,该公司要求蒲苇尽快退还错误交付的车辆,公司将全额退还购车款。

23日下午5时,记者联系上了该汽车销售商的应经理。他告诉记者,他确曾就此事与蒲苇多次联系协调此事,但并未达成一致,后续事宜他并不清楚。

前车之鉴

重庆:法拉利是事故车法院判赔720万

2013年6月,重庆市民龚先生花360万元购买了一辆二手法拉利跑车。2015年,他发现该车曾在杭州出过一次较为严重的车祸,保险理赔金额达40多万元。在多次协商无果后,龚先生诉诸法律,要求“退一赔三”,索赔金额达1440万元。

10月29日,重庆渝北区法院经过公开审理后宣判,4S店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车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由于购车时间发生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前,根据法不朔及既往的原则,只适用旧《消法》“退 一赔一”原则,即龚先生退回跑车,由4S店将360万元购车款返还龚先生,并另行支付赔款360万元,共计720万元。

温州:买到翻新车成功索赔300万

2015年3月,黄先生花100多万元在温州某汽车销售公司买了一辆路虎揽胜2995CC越野车。买到车两个多月内,该车发生过4次严重故障,影响车辆正常行驶。

随后,黄先生多次把车开到4S店却查不出原因,今年6月4日,他把车开到4S店做保养,突然发现该车竟在自己购买前就被维修过。

在与销售方协商无果后,黄先生将这家汽车销售公司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处原、被告双方的汽车买卖合同撤销,黄先生退还涉案越野车,汽车销售公司退还黄先生扣除车辆折旧费之后的购车款;另外,该汽车销售公司需赔偿黄先生三倍购车款共计300余万元。这是迄今为止全国最大金额汽车维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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