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恒律所浅析别人借钱没打借条,能否起诉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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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2 15:5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常生活中,发生转账的原因有很多,例如赠与、咨询服务关系、买卖合同关系、借贷关系等。川恒律所表示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而另一方直接缺席审理或抗辩转账并非借贷关系,而是其他关系,原告如何进行维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一、借贷关系成立的条件
借贷关系成立,是受法律保护的,关系成立理应符合下列条件:
1、双方存在成立借贷关系的真实意思表示;
2、一方已经履行了款项出借的义务;
3、借贷关系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原告在诉讼中证明借贷关系成立,需要提供证据证实上述第1、2项内容,第3项的认定由法院根据其所调查的事实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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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借条,对方可能提起的抗辩关系
1、买卖关系: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本案中,原告给付被告的款项,属于货款。
2、赠与关系: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鉴于金钱属于流动财产,一经转移所有权即发生转移,无法撤销赠与。故此类抗辩在恋爱财产纠纷以及同居财产纠纷中较为常见。
3、租赁关系: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如果双方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关系,那么一方所收取的款项可能会被认定为租金,即便租金可能高于或者少于约定的应付租金金额。
4、承揽关系: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除了承揽合同之外,还可能存在劳务合同关系、雇佣合同关系等。一方收取的款项并不是借款。
5、中介服务关系: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如存在中介合同关系的,一方收取的款项可能会被认定为中介费。
川恒律所表示除了上述5种情形款项来源抗辩外,借款人可能还会以其他情形为由,请求法院不予采纳借款还款要求。
三、未签订借条,借款情形何时成立?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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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签订借条,怎么证明是借贷关系?
1、出具当时借款相关记录及凭证,对借款事实进行确认;
2、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其他有效形式保留能够证明存在借款合意以及欠款事实的证据,补齐证据后进行诉讼。
五、未签订借条,双方各自承担的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川恒律所表示在当事人一方没有借条而仅有转账凭证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对方抗辩该转账并非民间借贷款项,对方须为此抗辩理由提供相应的事实证据予以证明。在对方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证实的情况下,原告还应当继续就借贷关系成立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则驳回其诉请。故当产生借款情形时,一定签订正规借条,如未及时签订须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后续维护资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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