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香烟从围墙外丢进戒毒所,结果把自己丢进了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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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3 12:5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省米易县警方获悉,11月6日,米易县公安局攀莲派出所对扰乱单位秩序的单某(男 26岁)、范某(男 25岁)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对扰乱单位秩序的范某(女 24岁)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因其在哺乳期不执行拘留)。
把香烟从围墙外丢进戒毒所,结果把自己丢进了看守所.png
指认现场



接受警方调查


据民警介绍,2019年11月6日18时许,米易县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刚刚吃完下午饭,在“放风”期间,洗碗台的围墙处突然传来一声脆响,值班民警也在此时发现了异常,立即前往声响处查看并向所领导汇报。

经过仔细查找后,值班民警在看守所内围墙处发现了一包香烟,包装内还塞有石头增加重量便于投掷。随后,看守所教导员朱敖斌立即组织监管干警采取行动,他们兵分四路,通过对看守所周边各条道路的围追堵截,最终将向强制隔离戒毒所内投掷物品的两男一女抓获。

经询问,三人当日前往看守所为戒毒人员赵某(范某(女)老公)送点厚衣物。在将衣物交给门卫后,三人自作主张,欲趁着“放风”时间,为戒毒人员赵某送几支香烟。由于没法面对面送到手中,三人立即绕至强制隔离戒毒所背后,准备将身上的烟丢进高墙内,墙太高了,便将石头塞进香烟的包装里面,顺利地将烟丢了进去,大喊了几声赵某的名字后,三人便赶紧离开了现场。没想到的是,还没走多远,就被民警抓了个正着。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警方依法对单某、范某(男)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对范某(女)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因其在哺乳期不执行拘留)。

“戒毒所是指将吸毒人员集中进行戒除吸食、注射毒品的恶习及毒瘾的场所,是对吸毒者进行戒毒治疗的场所。探望强制戒毒人员应该是为他们带来希望,而不是给他们带来‘小聪明’和‘灵机一动’的点子。”针对这个事情,米易县强制隔离戒毒所对戒毒人员进行管理教育,特别是对戒毒人员赵某进行一对一的当面教育,并对其进行严格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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