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四维彩超双手呈握拳状,出生后却缺少右臂

[复制链接]
分享到:
发表于 2019-4-25 08:5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24日,四川德阳肿瘤医院产科病房内,出生24天的米米正躺在小床上熟睡,她的右臂缺失,左手中指食指粘连,左脚脚趾粘连。一旁,孩子父亲廖小东(化名)心事重重,正为孩子的未来发愁。
从4月1日孩子出生以来,家人一直在追问,为什么德阳肿瘤医院的四维彩超,没能够发现胎儿缺少右臂。  “如果可以,我希望这是一个愚人节的玩笑,希望所有的人健健康康。”廖小东介绍,2018年12月17日,孩子的母亲罗蕊在德阳肿瘤医院做四维彩超,报告显示,“双侧上臂及其内的肱骨可见,双侧前壁(应为“臂”)及其内的尺、桡骨可见,双手呈握拳状”。
↑米米右臂缺失,左手中指食指粘连
德阳肿瘤医院表示,对孩子超声检查漏诊过失感到非常抱歉,院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院方提出愿意承担30%的责任,赔偿21万元,被廖小东拒绝。
目前,德阳市旌阳区两级卫健委已经介入调查此事。
惊喜变成惊吓
新生儿一出生便成四级伤残
4月1日8点左右,妻子罗蕊(化名)被推进手术室进行剖宫产手术,廖小东和家人在外等候。一个小时过去了,还没有出来,已有过一次陪产经历的廖小东隐约感到可能“出事了”。等待了一个多小时后,廖小东有些着急了,他发现,二胎的妻子这次花的时间明显比第一胎的时间要久很多。随后,从手术室中传来的消息证实了廖小东的担忧。医生从手术室中走了出来,将廖小东等亲属请进了手术室,德阳肿瘤医院的医生将新生儿没有右手臂、左手中指、食指粘连、左脚脚趾粘连的情况告知了廖小东和其他亲属。
↑米米的左脚脚趾粘连
“医生说,让我们不要着急,产妇还躺在床上,医院会积极处理。”
“我知道出事了,心都碎了。”惊喜瞬间变成惊吓,听到这个消息,廖小东眼泪止不住流了出来,他回忆,当时还有护士还问,“你们没有去做产前检查吗?”
↑米米的左脚脚趾粘连
当晚,廖小东一宿未眠。2日凌晨他在朋友圈发布消息“对不起,老天真的在给我过愚人节!希望我睡醒都不一样了,大家都健健康康的………”配图是一个小猪的挂件,这个挂件是为了迎接宝宝降生,买的一个猪年的纪念品。
从孩子出生开始,廖小东一家都在追问,到底怎么了,在照顾孩子的同时,廖小东走上了维权之路。
4月3日,心力交瘁的廖小东发朋友圈:走了一天,说了一天,一天又一天,感觉没有尽头了,心里没底了,想一个人静静的哭一会儿。
通过网络查询,廖小东知道了自己女儿缺失手臂的情况还有一个更为专业的名称,“右臂缺如”。 医院请律师和事发鉴定评估人员进行了初步评估,“评估的4-5级伤残,按照4级算。”
最先进四维彩超
没能检出胎儿多处缺陷
廖小东和罗蕊都是德阳本地人,两人2014年结婚,并在2015年生下了一个健康的男婴。
“老大在德阳市人民医院出生的,当时床位紧张,还住了过道。”大儿子出生的时候是在德阳市级医院做的孕检以及剖宫生产的,因患者多、距离自家较远等原因,怀孕时的每次产检都费时费力,这给家里人都带来了很多麻烦。
2018年9月,再次怀孕的罗蕊准备到医院建档产检,夫妻俩合计了一下之后,决定到德阳肿瘤医院建档做孕检。“想到这里离家近,住院人少,环境好一点。”
廖小东介绍,整个怀孕期间他们都严格按照德阳肿瘤医院的医生要求,做了全部包括四维彩超、唐氏筛查在内的各项检查,整个过程中都没有任何一位医生提醒他们有异常情况需要再次检查、复诊。
罗蕊的“四川省孕产妇保健手册”上,除了2018年9月20日作出的一份因罗蕊存在“瘢痕子宫”而下发的孕产妇高危告知书外,没有其他的警示性提示。
2018年12月17日,罗蕊在德阳肿瘤医院妇产科门诊超声一室做了“四维彩超常规”检查,超声检查报告单的“超声所见”部分,对胎儿的四肢情况具体表述为“双侧上臂及其内的肱骨可见,双侧前壁(臂)及其内的尺、桡骨可见,双手呈握拳状”,超声提示则显示罗蕊腹中的胎儿已经24周了,检查时为存活状态。
↑ 德阳肿瘤医院的四维彩超报告单
“报告上写得那么清楚,孩子没有任何问题,肯定就放心了”,廖小东介绍,在罗蕊怀孕的整个期间,肿瘤医院没有提出孩子有问题需要复查,这个家庭也在准备迎接第二个孩子降生。公开资料显示,四维彩色超声诊断仪是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彩色超声设备。
“新时代的孕妇,健康的婴儿,一定要做四维彩超。”在德阳肿瘤医院,彩超室特色诊疗介绍显示,四维彩超能够显示您未出生的宝宝的实时动态活动图像,或者其它人体内脏器官的实时活动图像。清晰的照片为宝宝留下最初的感动。四维彩超还可诊断:1、胎儿面部畸形,如唇腭裂等;神经系统;2、无脑儿、脑积水、小头畸形、脊柱裂及脑脊膜膨出;3、消化系统:脐部肠膨出、内脏外翻、肠道闭锁及巨结肠等;4.泌尿系统:肾积水、多囊肾及巨膀胱、尿道梗阻;其它畸形:短肢畸形,联体畸形,唇裂、四心腔;羊水过多、过少等。
然而,“世界上最先进”的四维彩超,却没有能发现米米身体的诸多缺陷。
他介绍,米米的身体缺陷是先天造成的,和医院没有关系。但德阳肿瘤医院在罗蕊怀孕二十四周作出的四维彩超报告中,明确提到了胎儿的上臂和前臂完整、双手呈握拳状,和胎儿的产下后的情况明显不相符,没有给他们机会终止妊娠,这明显是医院的失误,院方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医院承认漏诊
愿承担30%的责任
4月23日,德阳肿瘤医院出具的一份关于孩子家属诉求的回复中,医院承认漏诊过失。
“罗蕊在我院孕检、生产所生女婴存在右手臂缺失等残疾,我们为罗蕊孕期超声检查的漏诊过失感到非常抱歉。”该份回复显示,德阳肿瘤医院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漏检过失一事,德阳肿瘤医院执行总裁、院长漆志友表示,超声检査属于影像学范畴,声学原理决定了超声图像存在伪差与假象,同时,胎儿所处的环境、胎位以及胎儿活动情况均会影响超声检出率。院方组织专家初步判定:在罗蕊超声检査过程中,由于胎儿体位改变,导致出现不同侧面检査看到的是同一侧上肢的漏诊情况。漆志友认为,医学是一门不断完善的科学,谁都不敢保证检测结果的100%的准确性,同样的案例在全国也有发生,包括一些三甲医院。
“可能医生也存在经验不足。”据介绍,德阳肿瘤医院当天为罗蕊做四维彩超的医生是医院骨干,工作也是认真负责的。漆志友称,4月1日,罗蕊产下女儿之后,当事医生感觉压力很大,也十分自责,“几次试图自杀”。
但漆志友认为,医院存在漏诊过失,但婴儿身体缺陷不是医生失误造成的。据介绍,针对患者家人提出的包括医疗费、伤残费、残疾器具费、精神损失费等300万的赔偿诉求。 医院在给廖小东的这份回复中显示,医院根据常规标准测算,费用为68万余元,医院愿意承担30%的责任,院方愿意给予21万元一次性赔付。
但是这一标准,廖小东认为赔偿较低,双方没有达成共识。 漆志友介绍,医院不回避责任,也希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此事,如果协商没有达成一致,患者可以上诉到人民法院,医院愿意借资给患者用于鉴定和维权,并服从法院判决。
当地卫健委
已经介入调查此事
事发后,德阳市和旌阳区两级卫健委介入调查此事。
“医院的过失或过错由专门鉴定机构来鉴定,我们作为主管部门,医院是否有过错,之前德阳市卫健委对医院已经做了相关前期调查,我们只是做协调处理。”旌阳区卫生健康局医政股工作人员吕利军介绍,接到家属投诉后,他们先后组织医患双方进行了6次调解,双方在协商过程中争论焦点比较大,在赔偿金额上存在分歧,至今未达成一致。在此过程中,他们告知医患双方权利以及医疗纠纷处理途径,建议双方走合法合规途径。
“4月23日,在东湖乡政府的组织下进行第六次调解,公安局、群工局、律师都在现场,院方对患方表达了歉意,双方表示继续协商意愿。”吕利军说,如果发现医院存在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廖小东也一再强调,请记者不要写当事医生姓名,医生只是行使职务行为,他们维权的主体是医院。“本来娃娃都这样了,我们也不希望再出其他事情。”廖小东夫妇和米米现在仍然在德阳肿瘤医院的病房里面,“事情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我们不会出院的”。
“不管怎样,我们会将她养大,最担心的是,我们有老去的一天,她怎么办。”采访结束,廖小东说出了自己的担忧。
对于这个出生才24天的女婴来而言,往后余生,艰辛无法预料........
专业人士
产前超声检查主要是排畸检查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十八条规定,“经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三)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产前超声检查主要作用就是筛查出产前超声能够发现的畸形,特别是卫生部规定的六大致死性畸形”四川某三甲医院超声医学专业人表示,产前超声检查主要作用就是排畸检查,能够把胎儿各器官立体的显示出来,做到及早的发现一些先天性畸形。德阳肿瘤医院在给罗蕊所做的四维彩超上明确表述了胎儿手臂发育良好,这是无法回避的错误,医院在此事上肯定存在过错,但具体的责任划分,需要专业的机构进行医疗鉴定然后明确。
律师
诊断属于误诊医院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案例中,胎儿右臂缺失,但四维彩超报告关于胎儿四肢报告内容为:双侧上臂及其内的肱骨可见,双侧前壁(臂)及其内的尺、桡骨可见,从四维彩超报告的内容可以看出显示胎儿双侧上臂前臂都有,不存在缺失的情况。”四川范泽律师事务所律师谭燕认为该案例中,德阳肿瘤医院关于四维彩超的检查结果属于误诊,对于患者的损失,医院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据介绍,误诊是指医务人员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专业技术水平没有达到应该达到的标准而导致的诊断错误,其中包括:判断错误,即对疾病的判断错误;漏诊,即对同一患者同时存在不同种疾病,医生遗漏某种疾病的诊断。
谭燕认为,4月1日产下的米米整个右臂缺如、左手食指、中指粘连,左脚脚趾粘连,这属于“严重缺陷”范畴,医师如发现这一“严重缺陷”,应该如实告知家属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家属根据医生的建议来决定是否继续妊娠。
本案中,医生的误诊行为,导致罗蕊没有及时选择终止妊娠,医院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认为,新生儿母亲因产前检查,双方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作为具有产前资质的医疗机构,应当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育龄妇女和产妇提供适格、合理的孕产期保健服务,产妇依法享有母婴保健的知情选择权。医院在服务过程中,未能通过医疗手段及时确诊,未能检查出幼儿是否存在先天性缺陷,影响了产妇作出是否终止妊娠的决定,侵害了产妇的优生优育选择权,医院对产妇的产前检查中存在未尽到谨慎注意的医疗过错,也告知信息错误,关于赔偿责任比例问题,由于幼儿残疾是先天性的,并非医院医疗行为所造成,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