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货司机注意了!成都交警严查车身车窗喷涂广告

[复制链接]
分享到:
发表于 2018-9-9 21:5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道路上,时常看到这样的“风景”——一些车的车身、车窗、车尾、后挡风玻璃上都张贴着鲜艳夺目的广告,而驾驶员却没有意识到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若影响安全驾驶,也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拉货司机注意了!成都交警严查车身车窗喷涂广告.jpg
▲司机喷涂、粘贴标识或广告影响安全驾驶被民警查获


9月8日,成都交警六分局民警针对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截至当日下午5时,六分局共查获此类违法行为5起。

民警提醒,依据道法规定,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一经查处,除了依法对驾驶人进行罚款等处罚外,将责令驾驶人对车辆恢复原状。

整治:面包车贴满广告影响安全驾驶被查

9月8日上午11点过,,一辆车牌为川A05***的面包车行驶至成都市高新区广电路口路口时,被正在执勤的成都交警六分局民警张磊挡获。“车身左右两侧和后面贴满了拉货广告。”

张磊打开车门检查发现,不仅是外观,面包车内部也做了改装。

经查,该车车辆行驶证登记为七座小客车,而实际座位只有第两排座椅,后面的座位被拆除,堆放着各种杂物。

两侧和后方车窗都被广告贴满,开车时根本无法观察到外面的情况,而且车内有违法改装,存在很大交通安全隐患。

张磊表示,因驾驶员驾驶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和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行为,将面临罚款550元的处罚。同时,他被责令将车辆恢复至注册登记时原状方能获放行。

严查:一天5名司机遭起了 罚款并车辆恢复原状

据统计,截至当日下午5时,成都交警六分局各大队已查获此类违法行为5起。除了依法对驾驶人进行罚款等处罚外,还责令驾驶人对车辆恢复原状。

民警表示,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特别是车窗上的广告,会影响驾驶人视野,造成视野盲区,容易在倒车、变道时引发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5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6条第四项等法律规定,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将被罚款50元,记0分处罚。

对于这类交通为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加大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同时呼吁广大驾驶员请勿追求车身广告效应,而忽视交通安全。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