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横流 简阳市一养殖专业合作社被移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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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6 14: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久前,简阳市环保局收到了石桥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提供的一条线索,位于镇辖区内的赤水河深湾村段河水出现了异常现象。接到反映后,简阳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会同石桥镇工作人员对位于深湾村段的赤水河进行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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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藤摸瓜 发现污染源

执法人员沿着河岸线排查时发现,赤水河水质变化的地方附近有一家简阳市凌安养殖专业合作社,水质开始出现异常的位置位于该养殖场最外面的3号鸡舍对应的河面,该河面在养殖场旁过河桥下游处约30米处。执法人员随即来到水质变化开始处的河岸,发现该处河岸杂草、藤蔓等植物已经死亡,而其余地段河岸生长的植物却一切正常。顺着植物的死亡痕迹,执法人员来到了3号鸡舍外,发现3号鸡舍外沼气池正有沼液溢出。

采样结果 铁证如山

“之前这里下过一场持续时间约半小时的阵雨,沼气池内粪污混着雨水一直流到河边,和植物死亡痕迹一致”,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情况作出分析。简阳市环境监测站人员立即对粪水入河处河水及上下游20约米河水分别进行了采样。监测报告显示粪污入河处河水和下游河水污染物浓度明显高于上游河段。

证据确凿,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合作社迅速整改。合作社立即对溢流处进行了封堵并现场修缮沼气池。封堵后,可以看到河水水质明显好转。

简阳市凌安养鸡专业合作社不正常运行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沼气池),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简阳环保局随后向该合作社下达了《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40000元。“我们后期检查时发现合作社已经对植物死亡的河岸土地进行了重新播种,准备恢复河岸植被。”执法人员告诉记者。

同时,因该合作社涉嫌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以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简阳市环保局已将该案移交简阳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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