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1岁女儿丢法院 90后父母写检讨道歉后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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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3 08:3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离婚案尚未宣判,当事父亲却将1岁零4个月的女儿欣欣丢在法庭一走了之,无奈之下,法院一名未婚女干警只好临时当起“妈妈”的角色。

今(22)日,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从南部县人民法院获悉,欣欣父母在4月20日现身法庭,就离婚及孩子抚养权达成协议,欣欣被父亲带回家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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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南部县建兴法庭庭长王强便接到欣欣妈妈敬某委托代理人的电话,称敬某正从成都赶往法庭,其夫妇可能会到法庭直面问题,随后法庭向两位当事人进行了核实。当天下午1点,杨某及母亲、二叔等一行6人来到了南部县建兴法庭。随后,敬某及其父母带着欣欣也来到法庭。


“我也是走投无路了,想通过这种方式让孩子的妈现身,确实我把女儿丢在法院的行为很不理智,昨天一整天我都在深深地自责。”杨某到达法院后主动认错。两位法官对杨某的这种思想和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根据案情和双方意愿按照家事审判的流程就离婚纠纷先一步组织进行了调解,经过5个多小时的调解,杨某、敬某双方对离婚及欣欣的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由杨某抚养欣欣。


“一时头脑发热冲动,根本没有意识到法律的严重性,同样也忽略了小孩的感受,此举发生后对法院、法律工作人员带来工作与生活上的不便,同时也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向人民法院、向相关工作人员、向社会作出深刻检讨。”离婚纠纷调解结束后,南部法院庚即启动了对杨某某丢弃小孩的处理程序,在此过程中,杨某某向法院作了上述书面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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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某也在书面检讨中也表示:“对于自己法律意识的淡薄,对于小孩造成的伤害,对于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现在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问题,深刻地反思自己的过错,希望得到社会的原谅。”

今(22)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南部县法院获悉,法院根据杨某、敬某二人的认错态度、悔过程度,对该二人做出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的从轻处理意见,并当场对他们将孩子丢在法院不管不顾的行为再次给予了严厉批评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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