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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宏博律所浅析交强险以侵权责任成立为前提吗?
中络宏博律所 2022-2-23 11:15
宏博律所浅析交强险以侵权责任成立为前提吗?
【成都律师法律热线:18728412001】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 主要影响因素是 “汽车座位数 ”。 交强险以侵权责任成立为前提吗 ? 交强险不以侵权责任成立为前提的 。 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按照《交强险条例》以及交强险条款的具体要求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交强险 对于维护道路交通通行者人身财产安全、确保道路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能减少法律纠纷、简化处理程序,确保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赔偿。 交强险一般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的全称是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相对于商业三者险 20多条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责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相关仲裁及诉讼费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间接损失,保障范围要大许多。而且,无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有没有责任,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都予以赔偿,并且没有免赔额和免赔率。 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交强险的强制实施肯定是有它的必要性,可以使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赔偿得到保障,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交强险在赔偿的时候,会涉及到一个财产损失,车主们需要明确这个财产损失的定义是什么,财产损失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交强险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所以说所有的车主都必须进行投保。 2020年9月19日起,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正式实施 交强险有责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 更多法律资讯访问宏博律所:http://www.zlhbls.com 宏博律所公众号:sc-zlhbls 宏博法律资讯热线:187284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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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宏博律所浅析发生交通事故对报警时间有限制吗?
中络宏博律所 2022-2-22 10:36
宏博律所浅析发生交通事故对报警时间有限制吗?
【成都律师法律热线:18728412001】 近几年来,由于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是非常常见的。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该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并通知交警和保险公司到现场进行处理。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交警到现场后会进行勘察,以鉴定造成事故的原因并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 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 3)在运动中发生。 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 4)有事态发生 。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 5)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 。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发生 交通事故 对 报警时间 有限制吗? 交通事故报警没有时间限制 ,但如果没有当场报警,事故发生后很长时间才报警的,可能影响事故的侦查工作,交警部门也可以不受理。对于没有当场报警,事后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 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对于交通事故的最长报案时限,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我国现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 13条之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第十八条又作出了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所以 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就应该 “立即报警”; 所谓立即,那就是要在第一时间,要及时向交警部门报案,以为迅速对事故的责任作出认定和处理;尤其是发生了重大的交通事故后,就更是应该立即报警 ,这是为了更加准确和收集相关证人,证言,证物和直接证据关键时机。总之,立即报警是规定,是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和义务。所以就没有明文规定报案的最长时限为多久了。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当然在现实中也可能因种种原因而没有立即报警,而延误了宝贵的报案时机。比如以为当时可以和解处理,事后对方却推卸责任翻脸不认账。所以在第十二条中, 对没有在事故现场及时报警的,也作出了相应的补救方式 ;但比较起在事故现场就立即报警的,后续的手续就要麻烦了许多了,并且首要条件是保存好事故当时的证据,以证明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交警部门还可能因你报案的不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更多法律资讯访问宏博律所:http://www.zlhbls.com 宏博律所公众号:sc-zlhbls 宏博法律资讯热线:187284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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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宏博律所浅析交通事故技术鉴定是否强制鉴定?
中络宏博律所 2021-12-31 09:50
【成都律师法律热线:18728412001】 交通事故鉴定是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为了解决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题目,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修、分析、判定的一种调查流动。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交通事故常见的鉴定有: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车辆类鉴定、道路鉴定、事故成因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等。 交通事故技术鉴定是否强制鉴定 ? 不是 , 但警方认为有必要鉴定,事故双方都需要遵循,属于强制性的要求 。交通事故现场,交警无法确定双方责任的 ;事故双方车辆需要拉回去,有专门的鉴定机构做车辆技术检验鉴定报告。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 25条的规定,即“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交通事故技术鉴定怎么做 ? (一)凡需要鉴定事故车辆及其他检材, 由办案人在案发 72小时内 ,按规定项目认真填写委托书,并由办案人亲自送到鉴定大厅技术科登记,对需要做车辆、物品及人员的司法鉴定的事故, 必须由办案人及双方当事人三方同时到场,并签字方可生效,缺一不予受理检验。 (二)对拒绝到场的当 事人 或一方拒绝签字的,办案民警写出情况说明,报大队领导、主管事故科长签字。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如车辆只做痕检、安检,到事故鉴定中心直接交费,找当日值日班工程师检车。如车辆还需做车损作价,须在接到委托书后 72小时内出具鉴定结论和报告后,当事人到事故鉴定中心交费,办案民警到鉴定大厅技术科民警领取交通事故车辆物品损失价格鉴定结论书(哈市物价格认证中心提供),对肇事逃逸案件,要进行鉴定的,大队领导审批后费用后期处理。 (三)领取鉴定报告书 必须由办案人亲自到技术科领取 , 不许拟派、委托他人 。遇有节假日,鉴定时限顺延。对面需复检的事故,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填写委托书,办案民警签字,报请事故处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对已已往变原始状态的检材 (如车已解体),不重新鉴定。 (四)上午受理车辆委托、上线检测,下午驻站民警和工程师到各大队停车场检验车辆,请预约好检验时间。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车辆技术鉴定是交通事故处理的重要程序 , 发生交通事故就会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对于保险车辆就会涉及到保险赔付,有些还会涉及刑事或民事诉讼 , 它为交通事故处理提供必须的客观证据 , 对交通事故的原因查明 , 责任认定 , 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 因此车辆技术鉴定 对 交通事故进行科学公正的鉴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更多法律资讯访问宏博律所:http://www.zlhbls.com 宏博律所公众号:sc-zlhbls 宏博法律资讯热线:187284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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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宏博律所浅析车辆追尾责任怎么划分?
中络宏博律所 2021-12-31 09:19
宏博律所浅析车辆追尾责任怎么划分?
【成都律师法律热线:18728412001】 追尾是指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尾随而行时,后车车头与前车车尾相撞的行为。主要由于跟进间距小于最小安全间距和驾驶员反应迟缓或制动系统性能不良所致。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提起追尾事故,很多驾驶员都知道,在快车道上发生的追尾事故所产生的连锁反应最为强烈:因为车速普遍较快,所以一旦有两车追尾,后面很可能就会牵连一串,这也就是被人们称为 “串车”的常见现象。 车辆 追尾责任 怎么 划分 ? (一)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二)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三)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四)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五)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六)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交通出行依靠汽车的情况越来越普遍。高速公路的交通事故也是越来越多 , 很多追尾事故是因为车速过快,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引起的。且发生此类事故的,并非新手占主要比例,反而是驾龄在 5年左右的司机。 无论是新手还是老司机都要注意安全行车,避免事故的发生。 更多法律资讯访问宏博律所:http://www.zlhbls.com 宏博律所公众号:sc-zlhbls 宏博法律资讯热线:187284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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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宏博律所浅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不签字生效吗?
中络宏博律所 2021-9-28 09:22
宏博律所浅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不签字生效吗?
【成都律师法律热线:18728412001】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 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不签字生效吗? 交通事故认定书 不需要双方签字才有效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 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 , 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这样就具有法律效力。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一旦立案交警部门通知当事人去签收事故责任鉴定书,就说明立案交警部门已经做出对该起事故的责任鉴定,当事人签不签都不会改变这个责任鉴定。 签字只是表示你知晓了这个鉴定,并非接受了这个鉴定 一方 一直不签字, 怎么处理? 如果 一 方当事人拒绝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交警部门可以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 向 另一方 出具一个单方面的事故认定书, 另一方 可以据此向法院进行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向法院起诉之前所花费的一些修理费用, 另一方 可以先行垫付,之后再通过诉讼向对方当事人进行追偿。如果 对方 购买了其他的商业保险的话,也可以先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再由保险公司通过诉讼向对方车主进行追偿。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责任书是不以当事人签字为生效要件的。 如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 (有异议),可在 接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复核内容写清复核请求及理由和主要证据。当事人是否签字,对以后事故损害索赔都不会受到影响。 交警部门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两种方式: 一是直接送达,即由当事各方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后交与当事人 ; 二是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可在七日内通过邮局邮寄送达,即视为已送达当事人。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 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 ,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为以后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打下基础,提供依据;对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从中吸取有益的教训,为研究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制订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更多法律资讯访问宏博律所:http://www.zlhbls.com 宏博律所公众号:sc-zlhbls 宏博法律资讯热线:187284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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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宏博律所浅析酒驾出事故都是谁承担赔偿呢?保险公司会赔吗?
中络宏博律所 2021-9-26 09:42
宏博律所浅析酒驾出事故都是谁承担赔偿呢?保险公司会赔吗?
【成都律师法律热线:18728412001】 2008年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在中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 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 酒驾 出 事故 都是谁承担赔偿呢?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一般情况下司机和车主都是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除非司机和车主之间有明确的约定,就按约定执行。 (一)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二)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三)肇事车辆司机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四)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五)车辆合法占有人经车主同意,将车辆交与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六)肇事车辆司机非执行职务且未经车主同意,擅自用车,司机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主负责垫付; (七)因紧急避险引起交通事故,引起险情人为被告,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被告,车主或司机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酒驾 出 事故保险公司会赔偿吗 ? 因酒驾造成的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 ,且酒驾会处以罚款和拘留的处罚。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喝酒时酒精的刺激使人兴奋,在不知不觉中就会喝多,当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对于酒后驾车者而言,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发生撞车的几率越大。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更多法律资讯访问宏博律所:http://www.zlhbls.com 宏博律所公众号:sc-zlhbls 宏博法律资讯热线:187284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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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宏博律所浅析代位追偿不成功怎么处理?
中络宏博律所 2021-5-26 09:01
宏博律所浅析代位追偿不成功怎么处理?
【宏博律所法律热线:18728412001 ; 宏博法律资讯:http://www.zlhbls.Com 】 代位追偿原则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人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保险人取得该项权利后 ,即可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向第三人责任方索赔。 代位追偿实现条件 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 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 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 3.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时间界限是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并且这种转移是基于法律规定,不需要被保险人授权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险人给付赔偿金,请求权便自动转移给保险人。 代位追偿不成功就算了吗 代位追偿不成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因为代位追偿是《保险法》规定的为每家保险公司必须要承担的一项责任。 当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索赔过程中往往会给无责车主带来一些繁琐的理赔程序或者遭遇索赔困难等麻烦,尤其是在对方耍无赖的时候。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为解决产险公司之间因车损险代位求偿案件产生的理赔争议,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提升行业车险理赔服务水平,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出台了 “代位求偿”索赔制度。 业内人士解释说,如果车被撞了,按以前的程序,被撞的车主只能向责任方索赔,再由责任方向责任方的保险公司索赔,如果责任方拒绝赔偿,被撞的车主会很无奈。 新车险条款实施后,又多了新方法:责任方不肯赔偿,被撞的车主可以直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来索赔,即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然后再向对方追偿。业内人士将这一索赔方式称为 “代位求偿”。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代位追偿不成功可以起诉,要求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因为 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出现以上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必须要承担的,并且没有任何不正当的理由拒绝,具体的赔偿方案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执行,当时人有权向保险公司要求代位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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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宏博律所浅析拼车发生事故谁担责?怎么赔偿?
中络宏博律所 2021-5-14 13:33
宏博律所浅析拼车发生事故谁担责?怎么赔偿?
如今很多年轻人为了方便就会选择拼车或者顺风车的交通方式,但是这种交通方式却隐藏着很大的安全风险和法律纠纷 , 拼车的最大风险是交通事故。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后 , 拼车出事故到底谁承担责任 ? 拼车遇到车祸怎么赔偿呢? 拼车出事故到底谁承担责任 ? 对方车辆负全责、本车无责的,全体拼车人无需承担责 任,本车有损失的,可向对方车辆主张。 对方车辆和本车混合过错导致本车同乘人损害的,对方车辆和本车驾驶员应向同乘人承担赔偿责任。 本车有责导致对方车辆损失的,本车驾驶员承担法律责任;同乘人有过错的,对外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内按驾驶员与同乘人过错分担责任。 本车有责导致本车损失的,本车驾驶员应承担法律责任;导致同乘人伤亡、同乘人有过错的,相应减轻驾驶员的责任;同乘人原因造成的,由同乘人承担责任。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本车发生意外事故、驾驶员无责的,驾驶员无需承担责任。在轮流驾驶中,如果车主将车辆交给不具备驾驶资格、酒后驾车或有其他不利于安全驾车的人驾驶的,则应认定车主具有过错,应承 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乘车人因自身健康原因或者是自身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驾驶员不承担责任。 拼车发生事故怎么认定责任 ? (一)无偿拼车事故的责任认定 对于拼车或搭车旅途中出现的交通事故,如果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拼车一方或提供搭车机会的司机负有一定的责任,该司机应该对搭乘人员因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有偿拼车事故的责任认定 在拼车或搭车过程中,搭乘人员支付一定的费用,以分担汽车运载的合理费用,是合情合理的。无偿抑或有偿,只要费用在合理范围内,均无碍于拼车这种现代出行方式作用的发挥。但是在拼车或搭车过程中一旦出现事故,拼车是有偿还是无偿,将直接影响到驾驶人员责任的承担。 《合同法》第 4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在委托合同中,相比之有偿的情形,无偿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仅对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责任相对较轻。 为了避免 “无偿”拼车造成事故后还要对乘车人进行赔偿,一些司机想出了签订免责条款的主意,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拼车出行过程中,造成的对于乘车人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害,司机一律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但是这种免责协议并不一定能够得到法律的认可。免责协议应区分其免除责任的范围,对于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的约定,因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院一般会遵从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认可协议的效力 ;然而,对于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因违反了公序良俗,将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 拼车遇到车祸怎么赔偿 ? 需要先进行责任认定,再根据责任划分确认赔偿标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无论是在有偿拼车还是无偿拼车的情况下,对于乘车人因为交通事故而受到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司机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有偿拼车与无偿拼车,司机承担的责任大小会有所区别,一般情况下,对于有偿拼车,司机与搭乘人之间实际上就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司机负有将搭乘者安全运送到目的地的义务,并在运输过程中对乘车人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在无偿拼车的情况下,出于公平的考虑,司法实践中一般会酌情适当减轻司机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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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宏博律所浅析交通事故车辆定损谁说了算?保险公司吗?
中络宏博律所 2021-5-10 13:36
宏博律所浅析交通事故车辆定损谁说了算?保险公司吗?
【宏博律所法律热线:18728412001】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汽车已经成为家庭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大街小巷是随处可见的车辆在行使。这么多车在道路行使,就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发生事故车就会受损 ,就需要做车辆定损。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法院在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越来越多的车主提出要求赔偿车辆贬值损失的诉讼请求 , 那么交通事故车辆定损由谁说了算? 交通事故车辆定损谁说了算?保险公司吗? 长期以来保险公司定损已成为惯例。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同一保险公司不同理赔点定损结果不一样,即使同一理赔点不同的定损员定损结果也不一样,他们大都靠眼睛估计后定出车损的价格,缺乏权威与标准。 其实保险公司没有这个定损的法律资格。 (1)保险公司不是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认定的、有合法资质的定损单位。所谓保险公司的定损;,只不过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为确定理赔数额提出的一个参考依据。 而这个参考依据只有在投保人认可的前提下,才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2)肇事司机作为保险公司的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存在着密切的利益关系,保险公司定损价格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数额的多少,其公正性依据不足。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保险公司作为事故受损车辆的理赔单位,不能既评估车辆损失,又进行赔偿,有的还进行维修,全部垄断了车损赔偿市场,一家说了算,从法律上失去了与投保人的平等关系。 (3)保险公司把预估损失的价格, 作为受损车辆恢复原状的实际费用,其准确性依据不足 。 交通事故车辆定损谁说了算? 交通事故后车辆定损可找物价局评估损失,因为物价局出具的评估单才具权威性 。评估机构说交警队处理完他们就不定损是错误的。 交警队只负责认定责任及调解,但不具备评估物损的资格,也无权委托评估,只能指引由当事双方自行委托相关机构评损 。 1、在保险公司和物价局的价格认定中心所评估的价格有冲突时, 法院只采信物价局的评估 。 2、乙方在委托物价局做评估是不一定要通知甲方以及甲方保险公司。 3、如果甲方不认可乙方的评估结果,可以申请上一级 物价部门对价格 进行重新评估。 交通事故确实在生活中是常见的事情 , 车辆定损是车辆赔偿中很重要的一步,因为实践中会根据具体的损害情况,对车主进行相应的赔偿。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定损需要全责方到场,当然定损最好双方极其保险公司人员都在现场,免得确定损失后发生纠纷 , 车辆定损关系着车主所获得的赔偿额度,所以在进行车辆定损的时候,大家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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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宏博律所浅析交通事故车辆的贬值损失能赔偿吗?
中络宏博律所 2021-4-2 09:02
宏博律所浅析交通事故车辆的贬值损失能赔偿吗?
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机动车驾驶证持有人数的持续增长,交通事故数量也居高不下。 与大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相随的,是各类损害赔偿项目的争议,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车辆贬值损失因其特殊性成为司法实践中重要争议点之一。 车辆贬值损失可以赔偿吗? 由于相关法律未对此明确规定,法官处理起来颇为头疼,各地法院的做法也很不一致,有判决支持的,也有明确规定不支持的 。主要存在两种意见和理由。 (一)不支持车辆的贬值损失。这种意见认为: 1、车辆的"贬值损失"较难认定 。不是所有车辆发生碰撞后都有贬值损失,如刮、蹭等轻微的损伤,经过修理后可以完全恢复,有的部件如车灯、保险杠、车门等损坏后通过更换,不仅没有贬值,反而会 "增值";其次车辆的"贬值损失"数额很难确定。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一般是通过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但车辆修复后的价格,不仅受市场因素的影响,还依赖于评估人员的经验判断。 市场因素的多变性和不可控性,加上评估人员的主观因素,使得 "贬值损失"很难形成各方一致认可的意见。 2、车辆的贬值损失不是即时发生的直接损失,而是在未来可能发生的间接损失。 车辆的 "贬值损失"是车辆修复后价值与未遭受损害前的价值比较后的差额,这种差额只有在交易过程中才会产生,若不进行交易, 就不存在损失。 3、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造成车损后,针对受损车辆本身的赔偿,一般是修复车辆至正常使用状态即可, 即只赔偿车辆的修理费,不赔偿所谓的 "贬值损失" 。 (二)支持车辆的贬值损失。这种意见认为: 1、事故车辆虽然经过维修,但驾驶性能、安全性、使用寿命都将受到影响,车辆的使用价值受到损害,社会评价也会降低,这种损失是实实在在的,既可以通过专业评估机构评定,也可以通过二手车交易得到体现。 2、车辆贬值损失是现有财产价值的减少,属于直接损失,而不属可得利益减少的间接损失。 车辆被撞坏尽管经过修复,但车辆因此贬值是显而易见的。 3、财产损害赔偿的首要原则应该是全面赔偿原则。只要损害与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有多少损失,赔偿多少,即便是间接损失,也应该予以赔偿 。 鉴定车辆贬值损失,首先要搞清楚车辆贬值的种类。车辆的贬值一般分为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 实体性贬值 也称有形损耗 ,是指机动车在存放和使用过程中,由于物理和化学原因而导致的车辆实体发生的价值损耗,即由于自然力的作用而发生的损耗。旧车一般都不是全新状态的,因而大都存在实体性贬值,确定实体性贬值,应依据新旧程度,包括车辆外观、内部构件或部件的损耗程度。 功能性贬值 ,是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导致的车辆贬值,即无形损耗。 这类贬值又可细分为一次性功能贬值和营运性功能贬值。一次性功能贬值是由于技术进步引起 劳动生产率 的提高,再生产制造与原功能相同的车辆的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减少,成本降低而造成原车辆的价值贬值。具体表现为原车辆价值中有一个超额投资成本将不被社会承认。 营运性功能贬值是由于技术进步,出现了新的、性能更优的车辆,致使原有车辆的功能相对新车型已经落后而引起其价值贬值。 经济性贬值,是指由于外部经济环境变化所造成的车辆贬值。 所谓外部经济环境,包括 宏观经济政策 、市场需求、通货膨胀、环境保护等。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经济性贬值是由于外部环境而不是车辆本身或内部因素所引起的达不到原有设计的获利能力而造成的贬值。外界因素对车辆价值的影响不仅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对车辆价值影响还相当大 。比如: 2001年5月31日,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和国家 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同时列出被禁止的首批 41家汽车生产企业及其生产的187种车型的化油器类轿车及5座客车,从2001年9月1日起禁止上牌。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在贬值类案件上,因车辆发生事故后,对性能、安全产生影响,出售时价格会低于未发生事故的车辆,法院支持贬值损失,但具体数额需要鉴定机构予以评估 , 但并非所有车辆发生事故都存在贬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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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川恒律所浅析别人借车发生事故谁担责?保险公司会赔偿吗?
四川川恒律所 2021-1-8 14:11
川恒律所浅析别人借车发生事故谁担责?保险公司会赔偿吗?
买车之后我们会遇到各种亲戚朋友来问自己借车,借也不是,不借也不是。 “唯有妻子与爱车恕不外借”, 川恒律所 表示虽说这只是一个玩笑,但也证实了车子对于一些人也是很重要的,借给别人生怕对方把车子损坏了更怕的就是发生事故,当 别人借车发生了事故 ,那么谁来承担责任呢 ? 别人借车发生了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在以前只要把车借给别人,出了事故车主无论如何都有连带赔偿责任的。但是根据《民法典》 (2021.1.1生效)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川恒律所 表示其中 车主无赔偿责任 要注意到, 如果 借车人肇事后逃逸,受害人找上门索赔。这种情况车主也无需赔偿。 同样是《民法典》 (2021.1.1生效)规定,车辆借出后驾驶人肇事逃逸,由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但是如果 借车人无赔偿能力,车主要垫付 。 借车后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拒赔吗? 《民法典》( 2021.1.1生效)第一千二百零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民法典》( 2021.1.1生效)第一千二百一十条【转让并交付但未办理登记的机动车侵权责任】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借别人的车开出事故了保险 也是会 赔 偿的 。 川恒律所 表示 按照法律规定,借车出现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要承担责任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由车辆使用人 (借车者)承担赔偿责任,车主不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车主有过错的,也承担与过错相适当的责任。 保险公司不赔偿的两种情况 1、未经车主同意2次转借的,保险不赔:在保险的免责条款当中,有一条明确规定: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2、对方驾照不合法、驾照类型不符、酒驾的, 保险不赔: 如果你在明知对方无驾照、过期、吊销,或者驾照类型不符合、酒驾醉驾的情况下把车借给对方。出了事故保险也是可以拒赔的,这个在保险的免责条款当中同样有明确的规定。 车主有过错的 5种情形 1、明知无驾证而借车。 2、明知饮酒、醉酒或吸食毒品而借车。 3、明知车辆未投保而借车。 4、明知车辆未年检不适驾而借车。 5、明知是报废车而借车。 车辆为高度危险物,车主在出借时应当充分尽到谨慎义务,不可随便出借,万万不可因为朋友情面而轻易答应。 川恒律所 表示 如果车主在明知对方 不符合条件 把车借出,最终造成事故的,那车主要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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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成都律师浅析交通事故与工伤能否双重赔偿
四川川恒律所 2020-12-22 14:17
成都律师浅析交通事故与工伤能否双重赔偿
在上班的路上却发生了交通事故,作为交通事故肯定是应该要求赔偿的,作为工伤公司也应该赔偿。但是两者是不是相冲突呢。 川恒律所 表示对于交通事故与工伤事故的赔偿重叠问题,一直是法学理论与实务界研究的重要课题。从中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来看,事对于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问题是能 “双赔”,在立法方面仍有缺陷、相关救济制度仍有缺失,导致事故的当事人得不到及时有效赔付、严重威胁到当事人生命财产安全,还可能引发劳动者、用人单位及其社保经办机构之间的矛盾。 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能否双重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 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 。 川恒律所 表示 不过就很多地区而言,未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的先后顺序, 仅规定医疗费不得重复支付。 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双重赔偿的处理原则 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又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应当区分待遇项目、支付途径分别处理,原则是: ( 1)属于发生的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等费用项目的,只能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付,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属参保职工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 ( 2)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住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项目,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 ( 3)属于赔偿性的待遇项目,只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对赔偿待遇项目没有作出竞合规定的,应依法按规定赔偿相应的待遇项目。 川恒律所 表示 司法实践中,各地法规关于 工伤事故与交通事故竞合时的赔偿问题 有不同规定,主要有下面三种做法: 一、总额补差赔偿 受害劳动者先向交通事故的责任方追偿,责任方赔偿不到位或无能力赔偿的,由工伤赔偿补足。这是沿袭了已废止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 “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处理规定。 交通事故赔偿应给付的相关赔偿费用,企业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企业先期垫付的有关费用的,职工或者其家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的规定。目前,黑龙江、四川、厦门等省市仍使用这一赔偿方式。 二、双重赔偿 有些地方规定,在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和工伤保险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同时获得交通事故保险责任赔偿和工伤保险责任赔偿。这根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有限制的双重赔偿 在因第三人愿意造成职工人身伤害的情况下,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在工伤保险赔偿是应当扣除侵权人根据相关规定已经赔偿的同等项目的费用。例如,在发生工伤事故和交通事故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工伤医疗费受害方只能向一方索要,不能重复取得。 关于伤事故与交通事故竞合时怎么赔偿问题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具体要看各地法规是如何规定的。由于我国法律中对此没做出明确的规定,因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就出现了不同的处理结果。 川恒律所 表示 但大多数都认为只有在交通事故赔偿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情况下,那么允许职工申请工伤赔偿,此时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就属于双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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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川恒律所浅析交通事故的诉讼期限是多久?
四川川恒律所 2020-9-24 15:08
川恒律所浅析交通事故的诉讼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川恒律所 表示 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交通事故的诉讼期限是多久 ? 我们遇到交通事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进行起诉的一个诉讼时效是多久呢? 诉讼时效 =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请求权的法律制度。 也就是说,权利人虽然享有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但权利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行使,否则权利人就丧失了该请求权。 川恒律所 表示 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年内。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1、轻微交通事故以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期间。因为现实生活绝大多数的交通事故属于轻微事故,这类事故事实往往比较清楚,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比较小、受伤比较轻,事故认定书一般当场或5日内就制作出来并送达给当事人。自当事人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一年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2、对于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比较严重,需要住院治疗,甚至需要后续治疗的,诉讼时效应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没有构成残疾的以治疗终结之日开始计算;构成残疾的,以伤残评定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川恒律所 表示 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权利。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 3、经过交警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受害人死亡的,自受送达事故认定书之日起算。 4、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5、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自实际发生后起算。 6、侵权人、赔偿义务人不明的案件,以明确侵权人以及赔偿义务人之日起算。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川恒律所 表示 也就是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 2年内,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保护其财产权利的请求,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而无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受害人即丧失获得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交通事故发生后,可以在一定的诉讼期内进行诉讼,交通事故产生的事故也按照伤亡的情况具体有所规定。根据交通事故最后的事故鉴定可以获取一定的赔偿。 川恒律所 表示 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诉讼期限一般为一年内,在一年内进行诉讼都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有逾期进行诉讼的情况,法院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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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川恒律所浅析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能否赔偿?
四川川恒律所 2020-8-28 14:09
川恒律所浅析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能否赔偿?
所谓 “车辆贬值损失”,一般是指车辆发生事故后,其使用性能虽已恢复,但其本身经济价值却会因事故而降低。因事故导致车辆经济价值降低则称为车辆的贬值。 川恒律所 表示 对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是否能要求赔偿,是存在争议的。但是如果存在赔偿的条件的,对于要求赔偿交通事故贬值损失的,法院是会支持的。具体赔偿数额要根据实际损失或评估确定。 一、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能不能要求赔偿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物权法第三十七条和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可以明确,我国现行的法律对财产损害是以受害人实际遭受的损失为准, 实行完全赔偿原则 。 其次车辆贬值损失是客观存在的。在交通事故纠纷中,被损坏的车辆往往会得到修理,一般认为车辆得到修理就已经对被害人的财产损害进行了补偿,不需要对车辆贬值损失进行赔偿。 再次车辆贬值损失是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在实际情况中 ,由于车辆贬值损失是“无形的损失”,往往被人忽视,甚至认为是间接损失。 川恒律所 表示 事实上车辆贬值损失是在交通事故中,由于肇事人的侵害行为,而导致受害人的财产权利损害,是直接的财产损失。不能因为该项损失是无形的,就认定为间接损失。 最后车辆贬值损失多少的认定。 并非所有的事故车辆都存在贬值损失,如车辆剐蹭、非重要零部件的损坏,这些可以通过修理或更换,实现对受害人权益的完全赔偿。 二、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是要赔偿的,而具体数额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鉴定机构确定 : 1、交通事故车辆贬值赔偿应该由肇事者赔偿。根据法律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财产损害赔偿的首要原则应该是全面赔偿原则。 只要损害与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有多少损失,就赔偿多少,即便是间接损失,也应该予以赔偿。 2、具体数额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鉴定机构确定 关于贬值损失的具体数额,应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如各地物价部门价格认证中心)进行评估,一般情况下贬值损失数额与购车时间、车价、修理部位、修理费用有关。 车越新、车价越高、修理费越大、大件更换越多车辆贬值率越高。 3、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程序: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遭受的车辆停运损失,有权利要求事故责任人予以赔偿。在肇事车主不能在支付赔偿金后,车主可以向保险公司追偿。根据直接财产损失赔偿的规定,这一赔偿也应当以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 三、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怎么赔偿 1、虽然理论上多数观点认为贬值具有可赔偿性,但仍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在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川恒律所 表示 所以目前我国对该项损失持保守态度 ,倾向于原则上不予支持。赔偿权利人请求赔偿车辆贬值损失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对受损车辆系运输中待售的新车,如果请求赔偿贬值费,一般会支持。 川恒律所 表示 不是所有车辆发生碰撞后都有贬值损失,如刮、蹭等轻微的损伤,经过修理后可以完全恢复,有的部件如车灯、车门等更换后也可以完全恢复甚至还要增值。即使重大部件如车架、侧柱、发动机等修理,车辆的 “贬值损失”数额也很难确定。况且这种贬值损失是在未来可能发生的间接损失,这种差额只有在交易过程中才会产生,若不进行交易,就不存在损失。 大多数国家都认可车辆贬值损失,其赔偿标准为一定比例的修理费用。 川恒律所 表示我国法律没有对其作出明确规定,在理论和实务上争议较大。车辆贬值损失属于民法上的 “可赔偿损害”,应当区分技术性贬值与折旧,交易性贬值也不应以转售为必要条件,在制度设计上应当将车辆贬值损失纳入赔偿范围,对赔偿情形予以限制,明确赔偿条件,规范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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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川恒律所浅析中国式过马路”违法吗?怎么处罚?
四川川恒律所 2020-8-17 14:19
川恒律所浅析中国式过马路”违法吗?怎么处罚?
中国式过马路,是网友对部分中国人集体 闯红灯 现象的一种调侃,即 “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出现这种现象是大家受法不责众的“从众”心理影响,从而不顾及交通安全。 “中国式过马路”一经网络传播,立刻引发网友对交通、国民素质和安全的讨论。北京市公安局2012年12月6日宣布,从即日起至2013年3月份,将会同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发起交通、治安、环境三大秩序突出问题集中管理整治专项工作,不仅仅是针对中国式过马路问题。现已被证明这其实是一种世界式过马路。 在交通规则方面,我国现有法规规定,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现实中于是就有了这样的尴尬,面对霸气外露的机动车,行人即使在绿灯亮起时,也要在斑马线上小心避让机动车。 “ 中国式过马路 ” 是否违法? “ 中国式过马路 ” 违法, 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 中国式过马路 ” 的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 :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中国式过马路”不仅是行人的问题,这一现象也折射出我国交通设施和交通规则等多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国交通信号灯中,存在红灯时长超过行人忍耐限度的问题,有相关课题研究显示,交叉口信号让行人等待时间不宜大于80秒,但北京市很多路口,尤其是立交桥路口行人等待时间明显过长;不仅行人等红灯的时间偏长,马路过于宽阔而绿灯时间过短也是问题,30秒的绿灯让行人穿越近百米的马路,小伙子还凑合,但这让老弱妇孺情何以堪? 行人闯红灯,与公民的道德水准有关,不过问题的症结也不尽在于此。调查显示,德国人的忍耐限度是 60秒,因此德国红灯是长时间不超过60秒 。在杭州当等候超过90秒时,行人过街信号灯对路人的作用趋于零。而有媒体在杭州8个路口发现,闹市区等候红灯时间最短115秒,最长145秒。我们要比平心静气的老外们忍耐更久才能过马路 ,这实在是难为了性子更急的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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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川恒律师浅析交通事故导致工伤能获得双重赔偿吗?
四川川恒律所 2020-8-4 13:49
川恒律师浅析交通事故导致工伤能获得双重赔偿吗?
在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发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 川恒律所 表示 那么我们可以发现,交通事故和工伤的责任重合了,究竟是按照工伤的标准来赔还是按照交通事故的标准来赔呢? 交通事故工伤的赔偿标准: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行垫付的有关费用,职工或者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返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公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的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川恒律所 表示 由此发生工伤事故,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劳动者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但是如果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第三人有过错的, 劳动者既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又可以让第三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能获得双重赔偿吗 企业员工在工作期间外出而出现交通事故导致出现受伤的情况是否需要享受双重赔偿在全国各地有着不同的看法。 河北省就《工伤保险有关问题解答》 的通知中关于工伤事故兼有第三者民事赔偿责任的员工是否能够同时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做出解答 :企业员工事故兼有第三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况出现以后可以同时享有工伤保险的待遇。 而江西省就相关问题提出一旦出现此类情况,应当明确交通事故以后的工伤补偿规定,假定没有明确约定,应当对相关员工进行全部赔偿。 川恒律所 表示从法律理论角度来看 ,双重赔偿标准没有相应的合理性。假定双重赔偿标准存在,上下班的员工能够获得双重赔付,外出办事的员工无法获得双重赔付;员工在生产的时候出现伤害的时候,只能获得工伤保险, 但上下班途中出现的交通事故还能够获得第三者人身伤害。这使得我国宪法所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理念不符合。 川恒律所 认为 双重赔付在实际的运用过程中缺乏一定的合理性 ,应当采用差额赔付的方式来适用交通事故赔偿。 目前采用差额赔付的省份相对较多 ,主要有上海、四川、陕西、湖北等省份,湖北省所规定的差额赔付主要是指当员工因为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时候,应当依照规定获取伤害赔偿,当伤害赔偿的额度低于工伤赔偿的时候,应当有相关单位补足差额部分。 川恒律所 表示四川省所规定的差额赔付主要是指当员工因为交通事故产生工伤的时候 ,如果第三方赔偿已经大于等于工伤赔偿,则用人单位和社保将不再支付工伤保险,假定第三方责任赔偿低于工伤保险,则用人单位和社保将会补足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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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成都律师浅析共享单车出了交通事故谁负责?
四川川恒律所 2020-7-9 13:55
共享单车逐步进入我们的视野并被广泛应用于日常生活中, 川恒律所 表示 因骑行共享单车造成的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而因为骑共享单车时刹车失灵导致撞伤人,因为车子本身出现问题,那么 共享单车造成的事故谁负责呢 ? 一、共享单车本身存在问题而发生交通事故 共享单车运营公司是经营者,共享单车使用者是消费者,双方法律关系也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与规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 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与此同时《中华 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川恒律所 表示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 二、共享单车使用者使用不当发生交通事故 共享单车使用者在使用共享单车的过程中,自己违反交通安全有关规定或是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条款,应由自身承担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未满 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在道路上骑自行车。 三、由于第三人原因发生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川恒律所 表示因此第三人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该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 各方当事人应按照责任划分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四、使用者与运营商根据各自的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若共享单车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共享单车使用者又违规驾驶,致使用者或者第三人损害的,应当参照《侵权责任法》第 49 条的规定,由共享单车运营商和共享单车使用者根据各自的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此时共享单车运营商应当承担一般侵权责任,而共享单车使用者则应当承担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二者构成共同侵权,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川恒律所 表示自 2016年,共享单车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在占据了我国大街小巷,一时间,五颜六色的共享单车出现在街头巷尾。共享单车使用方便,租金低廉,解决了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事物的发展总有两面性,共享单车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其发展过程中凸显的问题也很多。 提醒共享单车用户的是,在骑行之前,为有效避免发生事故,一定要检查车况,并务必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如不幸发生事故,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保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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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车辆违章别急着交钱,让你知道可撤销的违章行为有哪些!
顶呱呱律师服务 2017-3-14 14:29
  对于车主来说,自己爱车最大的苦恼是不时收到违章,这个时候急着去交钱是不理智的。你应该首先判断自己到底有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违章行为是在什么情况下发生的。如果确实是机器出了故障冤枉了你,那你就可以大胆申诉,要求撤销违章啦 !顶泰律所的 小编为你介绍 13 种可以撤销的违章,或许可以帮你省不少银子呢 !    哪些交通罚款可申请撤销 ? 》》》》 租赁合同纠纷知识    1 、 同一时间、地点重复拍摄   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被重复拍摄,车主在收罚单的时候要仔细观察,很容易发现是否重复录入。车主只需要按照申诉流程即可申述,待交警在查明原因后就会撤销多余的违章。当然车主还是需要为第一次违章买单。     2 、 机动车车牌被套用   查询违章的过程中,发现自己的车辆违章不是自己造成的,那么你的车牌可能被套牌了,可直接到交警部门申请复议,请求撤销处罚。   遇到这种情况,驾驶人需要做的一件事情就是证明这个违章不是你犯的。如果套牌车和你开的车不是同一款车,只要带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车主身份证、车主驾驶证和涉案车辆到场拍照取证即可 ;   如果套牌车与你同款,则需要证明被拍违章时,你的车辆不在违章地点,这时候停车票、高速收费票、监控录像等都有效。   除了套牌车,还有可能是号牌录入错误,这种情况也可以申诉。    3 、 协助侦察破案、追捕违法犯罪嫌疑人   突发事件中司法机关单位使用你的车辆抓捕嫌疑人或者侦查破案而出现超速、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可以到交警部门申请撤销违章处罚。    4 、 车辆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如果车辆发生被盗事件,被盗后你需要马上报警,除了立案侦察确保车辆早日追回,另外也方便交警处理这段时间发生的违章记录,如果在报警之前就已经有违章记录产生,也需要向交警大队申请复议,请求撤销处罚。    5 、 交警指挥下的 “ 违章 ”   开车时,当交通信号灯与交警指挥不一致时,现场以交警指挥为准。等红灯时,当你发现交警的指挥与信号灯存在冲突时,请服从交警的现场指挥进行行驶,要是由于交警指挥失误导致你闯红灯时,也不用担心,到交警大队开具调流证明即可。    6 、 避让特殊车辆执行任务等造成的违章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中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 ;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如果这个时候你为了避让它们而不得已压线、掉头、逆行等违章,可申诉。   提醒:避让正在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是每个司机应尽的义务,如驾驶人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未按规定让行,将被扣 3 分。特种车包括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7 、 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后录入的违章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该车已不在原机动车主人名下后发生的违章,原机动车主可申诉。    8 、 避让故障、事故、违章车辆的压线行为    ① 为避让其他抛锚车辆的压线行为,违章可申诉 ;    ② 为避让违章非机动车辆、违章停放车辆的压线行为,违章可申诉 ;    ③ 为避让前方事故车辆的压线行为,违章可申诉。     9 、 红灯越线,但立刻停车   车辆驶过停止线,再越过路口中,再通过整个路口才算闯红灯。其次,交警部门也会通过视频监控来判定车辆是否有闯红灯的嫌疑。一般情况下,当你闯过停止线后能刹停车子,哪怕已经越过了停止线,都不会罚你闯红灯。但如果你没有停下,继续往前开就会被判闯红灯。    10 、 电子警察抓拍的违法记录资料不清晰   电子警察抓拍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是处罚的依据,所以资料必须要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若车主查询到的违法记录资料不清晰,也允许申诉。    11 、 视线被大型车辆遮挡   如果驾驶的机动车恰好跟在一辆大货车后,在驶进路口时,才发现绿灯早已变成了红灯,因此导致的违章记录可以申诉。目前,跟在大车后面闯红灯是否应该被处罚一直都有很大的争议,但是具体情况还需具体分析,若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进行申诉。   提醒:跟在大车后行驶时一定要保持车距,司机在刚变红灯时没刹住车过线,视频设备一般不会记录为闯灯。但需要注意的是,刚过线的车辆不要冲线或者倒车,视频设备将拍摄车辆移动形成一次完整的违法记录。     12 、 信号灯故障   因为交通信号故障而造成的违章,比如不变灯、灯光交替错误等,如果因为交通信号灯的故障造成违章,可以进行申诉。你需要证明的是当时信号灯的确是坏了,最好的办法就是录视频或者用行车记录仪记录下来。    13 、 标识不明   由于没有及时清除停车线的痕迹,并且附件没有树立停车的标识,这种情况可以进行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提醒:路遇道路标示不明的路段,驾驶应谨慎,并按照一些通用的交通法规来约束自己驾驶行为,如果真的因为交通标识问题带来罚单,这样的情况申诉成功率是很大的。 了解更多请咨询顶呱呱法律官网:http://www.dggfl.net/list-13-1.html 联系电话:18080821639;028-6164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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