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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梓潼县一名年近五旬的男子,早年爱好打猎,便自己制作了三把火药枪。多年来,在警方的收缴枪支行动中,他都因为舍不得而藏在家中。5月14日,民警在走访中发现了枪支并进行了收缴,5月20日,该男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被警方刑拘。
5月2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梓潼县公安局获悉,5月14日,梓潼县公安局黎雅派出所民警在金龙镇凤凰村入户走访时,发现唐某家中堂屋门后藏有三把一米多长的火药枪。经讯问,唐某因早年爱好打猎,便在家中制造了这三把火药枪,不时进山打打野鸡、野兔。每次打猎归来,他都要用毛巾把枪擦得锃亮,再收藏好。多年来,在警方开展的收缴枪支行动中,唐某始终守口如瓶,未曾向公安机关主动上交。
“这枪就像我多年的老伙伴,交了很舍不得!所以一直放在家中,偶尔拿出来摸一摸,以为没开枪就会没事。”面对民警讯问为何不将火药枪上交时,法律意识淡薄的唐某还振振有词。
目前,嫌疑人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工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条规定: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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