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男子轮奸酒吧未成年少女 法院作出这样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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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6 17:0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蒋某萱、陈某林、杨某云、唐某平系战友关系,2018年7月30日晚,四人相约去唐某平工作的酒吧喝酒。晚些,四人将唐某平早前认识的未成年人熊某灌醉,并带熊某去宾馆开房并发生性关系↓↓且当时熊某正值月经期。法院审理后这样判↓↓
日前,道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轮奸案,被告人陈某林、蒋某萱、杨某云、唐某平犯强奸罪,被判处七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蒋某萱、陈某林、杨某云、唐某平系战友关系。唐某平在道县某酒吧上班。案发前唐某平认识未成年的熊某并加了微信。

2018年7月30日晚上9时许,四被告人与被害人熊某在被告人唐某平工作的酒吧喝酒。

23时,趁被害人熊某醉酒意识不清醒状态,四被告人商量将被害人熊某带至宾馆开房并与之发生性关系。

之后,陈某林、杨某云用出租车将熊某带至道县某宾馆8508房间内。杨某云用微信将宾馆房间地址位置告诉蒋某萱、唐某平。

随后,被告人蒋某萱骑摩托车购买了两盒避孕套来到房间。据了解,当时熊某正值月经期。被告人陈某林、杨某云、蒋某萱分别与被害人熊某发生了性关系。

次日凌晨1时许,唐某平来到房间,在被害人熊某醉酒未醒的状态又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被告人陈某林、杨某云、蒋某萱离开房间后,被告人唐某平与被害人熊某仍留在房间里,31日6时许,被害人熊某将自己被强奸之事告诉朋友,熊某与其朋友来到房间叫被告人唐某平不要走并报警,公安民警在该房间将被告人唐某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某萱、陈某林、杨某云、唐某平无视国法,趁被害人熊某醉酒状态,违背女性意志先后强行与未成年被害人熊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四被告人轮奸未成年人,应从重处罚。法院根据四被告人的犯罪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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