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即日起停止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 向市民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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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4 10: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4日,乐山市发改委、乐山市公安局、乐山市住建局、乐山市城管局联合发布《关于停止实施中心城区机动车差别化停车收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该《通告》称,即日起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关于调整乐山主城区政府定价管理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并实行差别化收费的通知》

《通告》原文如下:

为缓解城区交通拥堵、方便市民出行,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我市中心城区于12月1日开始实施机动车差别化停车收费,但因我们调研不够深入、准备工作不够充分、考虑不够周全,部分群众反映收费标准偏高、收费服务滞后,并与部分老旧小区停车位不足的现状不相适应。为此,我们向广大市民表示真诚的歉意。

为更好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关于调整乐山主城区政府定价管理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并实行差别化收费的通知》(乐发改价格〔2018〕624号)停止实施。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论证、修改相关方案,在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后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希望广大市民予以理解和支持。

早前报道:
最近,乐山城区公共车位将实行差别化收费的消息引发市民广泛关注。11月19日,乐山市发改、公安、住建、城管等四部门联合发布通告,12月1日起乐山主城区公共停车泊位将实行差别化收费。根据收费标准,小车在A类区域占道停车24小时最高将收费30元。
根据通告显示,今年12月1日起,凡在乐山主城区下列范围内的停车泊位实行差别化收费:(一)依法设置的道路(人行道、车行道)临时停车泊位;(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依法对社会开放的内部停车泊位;(三)政府投资建设的车站、码头、公交枢纽站、轨道交通换乘站、医院、学校、公园、体育场馆的停车泊位。
该通告对乐山主城区差别化收费区域进行了划分(乐山大佛景区除外),其中,A类区域为岷江三桥西岸桥头-凤凰路北段-凤凰路中段-凤凰路南段-绿心路-大渡河大桥北岸桥头-沿大渡河至肖公嘴-沿岷江至岷江三桥西岸桥头以内区域;B类区域为乐山主城区除A类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收费标准

根据收费时段划分,日间:8:00时(含)-19:00时(共11小时);夜间:19:00时(含)-次日8:00时(共13小时)。根据收费标准,小车在A类区域占道停车24小时最高将收费30元,在B类区域占道停车24小时最高将收费20元。停车不足20分钟(含)的车辆免费。

据乐山当地媒体报道,目前乐山城区机动车保有量为12万余辆,加上外来车辆,需公共停车泊位3.5万余个,而城区公共停车泊位只有 1.6 万余个,停车泊位供需矛盾大,导致城区道路负荷不断加重,通行效率明显下降,“行车难”问题让市民头痛。

为了缓解“停车难”,乐山主城区正在实施智能停车管理项目,近期将规划建设起2.5万个智能停车位。该项目负责人表示,建设智能停车管理系统更主要的是为了减少乱停乱放,提升城市形象,同时也倡导大家绿色出行。

12月4日,乐山市发改委、乐山市公安局、乐山市住建局、乐山市城管局联合发布《关于停止实施中心城区机动车差别化停车收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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