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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协19问解读棚改住户优先摇号优先选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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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5 20:4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去年12月15日,成都市买房摇号细则出炉,确定了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将优先摇号优先选房。那么,棚改住户具体如何优先摇号优先选房?有哪些优势又有哪些限制条件?能不能跨区选房?成都市房协用19个问答为网友答疑解惑。

1.哪些拆迁住户能够享受棚改住户优先摇号优先选房政策(以下简称棚改优先购房政策)?

答:拆迁住户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至少需要具备四个条件:

(1)拆迁项目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搬迁改造项目,且能够通过成都市房屋征收管理系统打印出《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

(2)安置补偿协议已经生效,且生效时间在2016年10月1日以后;

(3)补偿方式为货币化安置;

(4)补偿协议生效后,未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或已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但购房日期为2017年3月24日之前,且所购房屋为二手住房。

2.安置补偿协议生效时间如何认定?

答:安置补偿协议生效时间一律以《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上记载的项目生效时间为准,与协议签订时间无关。如果《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上没有标明项目生效时间,请及时联系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处理。

3.《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在哪里打印?

答:统一到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协议中的甲方)处申请打印,并由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和被搬迁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依次加盖公章。未经上述单位加盖公章的《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不能作为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的凭据。

4.已经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但是无法打印《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是怎么回事?

答:安置补偿协议签订后,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及时将改造项目信息、补偿协议等录入成都市房屋征收管理系统,在系统显示项目已生效且补偿协议已备案的状态下才能打印《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若出现改造项目生效但备案表无法打印等异常情况,请及时联系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处理。

5.为什么把棚改优先购房政策适用的时间节点设定为2016年10月1日?

答:由于我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自201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补偿协议生效时间在此之前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购房需求并未受限。而2016年10月1日后,受控价等因素影响,部分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难以选购到合适住房。因此,为推动城市有机更新,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解决居住的现实需求,棚改优先购房政策的适用对象限定为“安置补偿协议在2016年10月1日以后生效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

6.安置补偿协议生效时间在2016年10月1日之前的棚改住户是不是就无法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了?

答:原则上无法享受该政策。但经核实,安置补偿协议生效时间在2016年10月1日之前,而发放货币化安置费用时间在2016年10月1日之后的,可以享受该政策。如果在2016年10月1日之前已经部分或全额发放了货币化安置费用,则不能享受该政策。

7. 在2016年10月1日以后购买了住房,但购房时间是在补偿协议生效之前,可以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吗?

答:可以。只要补偿协议生效后,未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或已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但购房日期为2017年3月24日之前,且所购房屋为二手住房,并符合其他条件的,都可以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

8.补偿协议生效后购买了住房,但不是以“优先摇号、优先选房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的人员类型购买的,是不是仍然能够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

答:不能。在补偿协议生效时间之后,不管以哪种人员类型、哪种方式,只要购买了住房,即表明购房需求已经满足,不能再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但不是以“优先摇号、优先选房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的人员类型,在非限购区域购房,或购房日期为2017年3月24日之前,且所购房屋为二手住房的,仍然可以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

9. 棚改住户在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时有哪些优势?

答:第一,每批次参与摇号选房的楼盘,房地产开发企业都会按不低于当期准售房源总量的10%公开用于符合条件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购买;第二,棚改住户先于刚需家庭、普通登记购房人摇号,如果棚改住户的摇号排序号在本批次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房源总量以外,还可以和普通登记购房人一起再摇一次号;第三,如果棚改住户的摇号排序号在本批次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房源总量以内,或按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摇号排序结果依序递补选房的,棚改住户可以先于刚需家庭、普通登记购房人选房,且选房范围为本批次全部准售房源,选择余地更大。

10.以改造范围为区域认定标准是什么意思?

答:与刚需家庭、普通登记购房人不同的是,判断棚改住户能否在某个区域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是看被搬迁改造房屋所处的区域位置,与其户籍等其他因素无关。比如,某棚改住户的被搬迁改造房屋位于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不管他是否拥有该限购区域户籍,在满足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同样可以在该区域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反过来,如果某棚改住户的被搬迁改造房屋不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那么即便他拥有该限购区域户籍,也不能在该区域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

11.遵照区域住房限购政策是什么意思?

答:棚改住户在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时,须同时遵照区域住房限购政策,具体为:

(1)被搬迁改造房屋位于成都高新区(包含南部、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等12个限购区域以外的,可以在上述限购区域以外的任何区(市)县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

(2)被搬迁改造房屋位于高新区南部园区的,可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区域以外的其他任何区(市)县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

(3)被搬迁改造房屋位于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可在高新区南部园区区域以外的其他任何区(市)县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

(4)被搬迁改造房屋位于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等区域的,可在除高新区南部园区和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以外的其他任何区(市)县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

12.如何理解棚改优先购房政策规定的“拆一购一”原则?

答:该原则包含以下三方面内容:

(1)一套房一个指标。不管被搬迁改造房屋是单独所有还是共同所有,该房屋对应的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的指标只有一个;

(2)一套房一次机会。不管是限购区域还是非限购区域,只要棚改住户的摇号排序号在任何一个批次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房源总量以内,就视为已经享受了棚改优先购房政策,不能再重复享受;

(3)一套房一张“房票”。棚改住户只能获得一张《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即通常所称的“房票”,核验购房资格时需将原件提交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就是说,棚改住户不能凭借一张“房票”同时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项目申请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

13. 棚改住户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的具体流程是什么,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棚改住户按照下列流程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

(1)到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安置补偿协议中的甲方)申请打印《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由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和被搬迁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依次加盖公章;

(2)登录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网站(http://www.cdfangxie.com),进入商品住房购房登记平台,点击购房者入口进行购房登记,选择“优先摇号、优先选房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按要求填报信息;

(3)将加盖公章的《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原件及相关资料交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安置补偿协议生效时间在2016年10月1日之前,按规定可以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的棚改住户,还应当提供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出具的《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搬迁项目情况表》、承诺书、含有补偿款到账记录的银行流水单、领款单,并加盖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及被搬迁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公章。

14. 棚改住户在网上填报信息时,“人员类型”选择错误,能否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

答:不能。棚改住户在填报信息时,一定要谨慎操作,认真核对,“人员类型”一栏必须选择“优先摇号、优先选房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否则将按照其他类型购房人进行资格审查、摇号选房,无法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购房登记信息一经填报,无法修改。填报错误的,棚改住户须在受理购房登记期限内将原登记信息删除,重新填报。

基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一旦受理登记期限届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信息填报。

15.被搬迁房屋为多人共有的,如何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

答:由全部共有人协商一致,选择共同申请或部分共有人申请购房,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部分共有人申请购房的,需要全部共有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处,在《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上填写放弃购房申明,并由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加盖公章确认。

16.如果棚改住户的摇号排序号在本批次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房源总量以外,《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又交出去了,如何继续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

答:棚改住户的摇号排序号在本批次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房源总量以外,按照规定还可以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的,可申请退还《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

被搬迁房屋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的棚改住户,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携带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到成都市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28号1312办公室)领取。

其他区(市)县的棚改住户,到申请购房项目所在地房管部门领取。

17.棚改住户的摇号排序号在本批次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房源总量以内,但放弃了购房资格,能不能申请退还《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

答:不能。考虑到棚改住户在摇号和选房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为保障其他棚改住户、刚需家庭、普通登记购房人的权利,棚改住户的摇号排序号在本批次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房源总量以内,出现未能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的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布的时间段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达成选房合意、放弃选房资格、选房后退房等,都不能再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也不予退还。

18.除《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上载明的房屋所有权人外,其家庭成员能否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或登记为共有人?

答:不能。棚改优先购房政策只能由《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上载明的房屋所有权人行使,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其他隐名共有人均不能行使该权利,也不能登记为共有人。否则,购房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19.被搬迁房屋为非住宅,或所有权人为单位(包括法人、组织、团体等)的,能否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

答:不能。棚改优先购房政策的适用对象仅为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即被搬迁房屋为私有住宅的房屋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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