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资讯] 成都刚需购房优先摇号 放弃两次三年不能参加

[复制链接]
分享到:
发表于 2018-4-13 08:5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31日,成都刚需优先摇号政策出台,受到了广泛关注。针对购房者们对新政提出的一系列热点问题,昨日,市房管局给出了权威解答。

首先,刚需优先的购房者,可以放弃刚需身份,参与普通购房者摇号。若网上进行登记后取消登记,不算放弃一次。但是,若通知选房后不去选房,算放弃一次。

成都刚需优先摇号政策中提出,放弃选购商品住房2次及以上的,购房登记平台3年内,不再受理刚需登记购房人及其购房登记时的家庭成员填报信息。“放弃选购商品住房2次及以上的”,指的是,若出现2次未能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的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布的时间段未到场选房、与开发企业未能达成选房合意、放弃选房资格、选房后退房等,刚需家庭登记购房人及其购房登记时的家庭成员3年内都不能再享受刚需家庭优先摇号排序选房资格。

例如,刚需购房者,因为支付能力有限,当进入选房区后,发现所剩房源皆为大户型,超出个人预算范围,此时放弃购房,就减少一次刚需优先的机会了。

不过,如果刚需购房者优先没有摇中,在后续的普通购房者摇号中摇中,但放弃了最终的选房,那么此时应该属于普通购房者放弃一次,而不属于刚需优先放弃一次。

刚需优先摇号,如果放弃超过两次,则三年不能参加公证摇号。这里的不能参加公证摇号,指的是不能以刚需身份参加公证摇号。

那么,登记购房人可通过哪些方式快速查询到公证摇号结果?

一种方式是可关注承担某商品住房项目公开摇号的具体公证机构的官网、微信公众号,公证机构将在摇号结果产生后第一时间发布,供购房人公开查询;第二种方式是登记购房人关注所报名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的微信公众号,通过个人身份证号码即可迅速查询到公证摇号结果,并不需要将网上登记报名时的购房登记号与公证机构摇号时使用的编号作二次转换。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