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年底前基本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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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3 08:4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12日,记者从四川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今年一季度,我省大气质量改善明显,全省未达标城市PM2.5平均浓度较去年同期下降11.8%,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率达到74.0%,较去年同期上升4.5个百分点。

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四川反馈意见时指出,四川部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不够,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等地区均存在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不力问题。为此,我省加大统筹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前整改成效初显。

监测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我省多数市(州)大气质量较去年同期明显好转。其中,泸州乐山内江眉山4市PM2.5平均浓度较去年同期下降28.1%、26.3%、24.6%、22.1%,优良天数率较去年同期提高21.1%、18.9%、15.6%、10.0%。“特别是泸州和乐山的大气质量改善幅度较大,打了一个翻身仗。”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

一季度,我省还编制了《四川省蓝天保卫三年作战计划》《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实施方案(2018—2020年)》《成都平原及川南地区臭氧污染防控方案》,启动大气污染源清单更新工作,开展全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划定,印发环境空气质量常态化管控目标,按月分解各市(州)大气质量管控目标任务。

“散乱污”企业整治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也是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在前期清理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列入淘汰名单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对列入搬迁和升级改造名单的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时间表和责任人,有序推进;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统一标准要求,加快治理,确保年底前基本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实现我省大气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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