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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里很高兴,快3年了,终于把钱退给我们了。”6月7日,市民杨琼从绵阳盐亭县法院院长吴颖手中接过2万元钱后,心里十分感慨。当天还有10位购房者和杨琼一样追回了3年前买房时缴的“诚信金”,共计226773元。
据了解,11户购房者2010年在绵阳盐亭凤麟旺角楼盘购买商品房时,给开发商找来的中介缴纳了“诚信金”,后因开发商和中介产生矛盾,购房者既没有拿到房子,也没有退回订金。“我们一共有11户,20余万‘诚信金’被中介收走了。”购房者杨先生从2012年初带着其余10户购房者一起维权。“我们找开发商退钱,开发商喊我们去找中介,中介又喊我们去找开发商。”
户主们就这样奔波整整一年。“我们先后到过信访办、城建局、房管所、建设局等部门,他们也帮我们协调过,但是都没有结果,因为中介当时把钱挪为他用,已拿不出钱来了。”户主们决定走司法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2012年6月2日,为了追回‘诚信金’,我们到法院起诉。”
据法院院长吴颖介绍,该案进入执行以后,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进行查控。经调查,被执行人中介公司刘某注册资金3万元,无可执行财产。由于被执行人没有执行能力,法院强制冻结承担连带责任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账户。“我们发现该公司账户有款转入,请示汇报后,立即采取了强制措施,对其银行账户中的20余万元存款进行了冻结。”法院执行局干警介绍,如果中介公司一旦有履行能力时,房地产开发公司便可以向其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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