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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经纪人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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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5 08: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21号)《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 四川保监局关于在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安监[2016]94号)《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自府发[2017]15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委托专业保险经纪人协助推进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各项工作,包括统保方案设计、保险采购、共保体组建、为投保企业提供风险咨询、办理投保手续、协助保险事故索赔等事宜。特诚邀符合自贡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参选要求的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公司)参加此项目的保险经纪人比选,现将相关比选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自贡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经纪人比选


二、项目组织方


自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比选须知


1、领取比选文件


领取时间:2017年11月20日 9时-2017年11 月28日17时


地点:自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监科(自贡市自流井区华园街93号)


注意事项:领取比选文件需持有营业执照、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2、比选时间安排:


比选应答文件提交时间:2017年11月30日9时-2017年12月19日17时


比选应答文件提交地点:自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监科(自贡市自流井区华园街93号)


正式比选(包含比选应答文件开启及比选陈述)时间:2017年12月26日


中选通知发布时间:另行通知


3、比选评分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比选人对参选人的比选内容按照比选文件的评审标准,进行综合评分,以得分最高者为中选人。


四、参选人基本要求


1、应选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分支机构;


2、必须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具有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资格;


3、同一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比选;


4、应选人须在四川省内设有经保监会批准的营业机构;


5、按规定缴纳营业保证金或投保职业责任险;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的记录;


7、参选人须对本项目全部内容整体参选,任何只对项目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参选都视为无效应选;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五、比选应答文件构成及比选应答文件的要求


详见比选文件


六、参选人放弃情形


参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参选资格:


1、不按时、按要求报送《比选应答文件》的;


2、不准时到场参加评选大会的。


七、资料审查不合格的情形


参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不合格参选:


1、比选文件密封不合格;


2、不满足参选人七项基本要求之一的情形;


3、有违法违规行为。


八、比选陈述要求


参加比选的保险经纪人,需对其比选条件进行陈述,每个参选人陈述时间不超过20分钟,可以使用多媒体等辅助演讲工具。


九、比选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浩聪 曾懿


联系方式:0813-8122568


联系地址:自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监科(自贡市自流井区华园街93号)


自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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