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房改房是具有福利性的政策房,它的人身依附性很强,所以夫妻离婚时,房改房分割具有特殊性,不能按照商品房的方法进行分割。离婚时房改房可以参照以下建议进行分割。
概念解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以一方父母名义购买的房改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该房产不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离婚时,夫妻一方对房屋的出资,可以按照债权进行处理。备注:房改房,是指带有福利性质的政策房,购买房改房的职工通常享受了工龄折扣、付款折扣及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因此与普通商品房相比,房改房的产权转让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参考案例
李某和王某结婚2年后,李某的父亲可以购买房改房,于是夫妻二人出资50万购买,房屋登记在李某父亲名下,今年王某提出离婚,房产应该如何分割?
本案例中,李某和王某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了该房产,同时,该房产是用李某父亲的名义购买的,属于借名购房。我国不动产(房屋)采用登记主义,房产证上写的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除非有其他证据推翻的。在该案中产权登记在李某父亲的名下,应该看做是李某父亲的房子。所以,王某无权要求分割该套房屋,但是购买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王某的债权,王某有权主张李某赔偿其购房所支付的本金及利息。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解决方法解决流程图
温馨提示:
如果是夫妻共同出资以一方父母名义购买的房改房,如果离婚时就该房产分割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通过诉讼要求分割的,法院通常会按照债权进行处理。更多法律知识:http://www.dgglaw.net/2017/flzx_1225/142.Html顶泰法律咨询热线( 成都):028-86751132;18080821639 顶言法律咨询热线(北京):010-65360262;18601326218 冠杰法律咨询热线(深圳):0755-83210049;18924582749 顶匠法律咨询热线(广州):020-38856589;18102825651 瀚沣法律咨询热线(重庆):023-86827607;17318410031 灵均法律咨询热线(湖北):027-88231986:;18162758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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