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保全是诉讼前诉讼中经常用到的,主要是以为证据可能面临损毁,而日后无法取得。因此才有必要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
证据保全措施,一般是法院根据申请人申请采取的。但在法院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民诉法第74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此即为证据保全。证据保全的的方法有三种:
1、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取得证人证言。
2、对文书、物品进行拍照、录相、抄写、复制等。
3、对证据进行鉴定或勘验。更多法律知识:http://www.dgglaw.net/2017/fqt_1221/136.html顶泰法律咨询热线( 成都):028-86751132;18080821639 顶言法律咨询热线(北京):010-65360262;18601326218 冠杰法律咨询热线(深圳):0755-83210049;18924582749 顶匠法律咨询热线(广州):020-38856589;18102825651 瀚沣法律咨询热线(重庆):023-86827607;17318410031 灵均法律咨询热线(湖北):027-88231986:;18162758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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