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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取得积极成效

2018-12-17 08:53| 发布者: 杨海威| 查看: 3969| 评论: 0

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组建了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突出强化“两责 ...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组建了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突出强化“两责任、两为主、两覆盖”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取得积极成效。

时代变革见证思想伟力,实践创新绘就恢弘画卷。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以来,成都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及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坚决打好正风肃纪、惩贪治腐、刷新吏治持久战,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不断增强各级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充分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为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奋力实现新时代成都“三步走”战略目标提供坚强保证。

主动担当 勇于作为

层层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给两委成员和社区工作人员发放过节费,龙凤社区党总支原委员、居委会主任路发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近日,在温江区公平街道警示教育大会上,纪工委负责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违纪问题,直指要害,让每个参会者脸红心跳、脑门冒汗。

这只是我市牵牢全面从严治党“牛鼻子”,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的一个缩影。

改革蓝图已经绘就,创造实践成果时不我待。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我市坚持将推动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龙头,以“四化联动”为抓手,制定落实“两个责任”实施意见、责任追究办法2个管总制度,建立健全述责述廉、工作报告、约谈、巡察、考核5项配套制度,开发应用1个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管平台,构建起了“2+5+1”的主体责任夯实制度体系。

责任内容清单化——

在制定出台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细化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等3个层面责任的基础上,全面推开责任清单管理制度,紧紧围绕主体责任落实“一条主线”,走稳踩实量身定、集体审、层层签、公开晒、在线管、对照考“六大步骤”,实行个性化清单式定责,梳理形成全市所有区(市)县和市级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责任清单,并全部网上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责任督促经常化——

针对“只挂帅不出征”等问题,打出“两个述责述廉”“两个报告”“两个巡察”“两个约谈”“六大推进活动”的“组合拳”,实行全方位、多层次监督。

日常管理信息化——

在全国率先开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管平台,市、县、乡三级全面推广应用。把责任清单纳入平台进行实时监管,要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每季度填报1次履行责任制及牵头任务进展情况。定期抽查核实、通报情况,实现工作任务的项目化、完成时间的节点化、完成进展的可视化,切实解决责任虚化、空转问题。

考核问责刚性化——

在全国率先出台“两个责任”分类检查考核办法,全方位、多层次、大范围推进责任检查考核。率先出台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严格“一案双查”, 仅2018年以来就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的331名党员干部、161个党组织实施问责,持续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在紧盯主体责任“牛鼻子”的同时,我市严格落实“两为主”改革要求,推动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确保监督责任履行到位。一方面,严格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要求,明确了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在提名考察工作中的职责权限,细化提名考察程序,配套建立健全干部日常考核、教育培训、交流使用等配套制度。另一方面,严格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改革要求,认真制定了落实区(市)县纪委报告工作暂行办法,加强对报告内容的审核、分析研判,通过考核等手段,强化报告内容的结果运用。从线索处置、初核查办、处理处分3个环节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对下级纪委查办腐败案件的领导。

不坚持无以深化,不深化无以发展。在层层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基础上,必须以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的思路举措,把“严”字长期坚持下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惩贪治腐,才能把管党治党的螺丝拧得更紧,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

全面推进派驻机构改革

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

“我们对驻在单位的‘三重一大’资料库与重点岗位人员廉洁档案库都已建设完毕了,之后将围绕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项目等,要求驻在单位主动接受监督,确保以制度制约重点权力运行,夯实监督执纪基础。”由成华区纪委派驻该区城管局纪检筹备组,针对驻在单位搭建的“两库”监督系统正式完工,至此,成华区82家驻在单位信息库全部建成。

这是成华区纪委在派驻机构改革方面的一项创新举措,将为之后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对派驻机构改革进行了积极探索,2013年撤销纪工委,按照“全面覆盖、一线监督、统管统用”的基本原则,采取单独派驻的方式,设立75个派驻机构,初步实现了派驻监督全覆盖。2017年7月,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36家派驻(出)机构监督95个市级部门(单位),我市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监督全覆盖——

市纪委监委向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包括将人员编制较少的小单位也纳入综合监督。

力量更集中——

派驻(出)机构由原有的75个减少到36个,单个纪检组人员力量更强,拳头作用更明显。

职责更明确——

聚焦“关键少数”,将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和处级干部作为监督重点对象。全面履行监督职责,不承担主体责任日常业务。

出现问题要追责——

派驻机构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严重失察、迟报瞒报、压案不查、执纪不严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驻在部门出现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问题的,将被严肃追究责任。

坚持上下联动,今年6月,全市20个区(市)县全部完成派驻机构改革初步方案制定,待县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后,将完成正式方案审定、赋予监察权等工作。

按照方案,在派驻机构数方面,大幅度压缩数量,由改革前的1631个减少至384个;在派驻人员力量方面,进一步配齐配强,共拟配编制1539名,拟配人员编制数比改革前增加236名,每个区(市)县平均增加11.8名,单独派驻机构均按不少于3名配备;在派驻监督方面,强化综合派驻监督,共设综合派驻机构323个,占总数的84.1%,平均每个区(市)县设综合派驻机构16.1个,综合派驻人员编制按4名以上配备。

持续深化政治巡察监督

擦亮巡察利剑

巡察制度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大创新举措,是党内监督战略性的制度安排,是对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全面“政治体检”。

从2014年起,我市在全国范围内较早探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2016年新设市委巡察机构,巡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要善于与群众和服务对象拉家常,从街谈巷议中听干部的‘故事’,从‘风闻’中发现问题线索。”曾长期在青白江区纪委工作的巡视组组长曾科在工作例会上给组里的工作人员交流经验。

自青白江区启动巡察监督工作以来,通过整合人员力量、加强信息传递、深化巡察成果运用等,促进了与该区纪委监委的“互动循环”,巡察利剑作用得到进一步彰显。

市委把抓好巡察工作作为管党治党重要抓手,主动扛起主体责任。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明确提出“推进政治巡察常态化、全覆盖”的目标要求,市委常委会研究制定并审议修订《中共成都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2年)》,对一届党委任期内实现巡察全覆盖作出部署。

建立健全巡察工作制度机制——

对表中央和省委巡视工作制度规范,修订出台《成都市党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从机构人员、工作职责等方面,对市县两级巡察作出明确规定。制定《市委巡察工作议事决策规则(试行)》,分层明确市委常委会、书记专题会、议事程序等,推动议事决策规范化。规范工作流程,制定《巡察工作指导流程》,绘制流程图,细化7个方面42项具体工作事项,逐项明确流程要求。针对个别谈话、延伸巡察等环节,逐一建立制度规定,统一规范操作。注重协调联动,制定《市委巡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逐一明确18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责任分工,推动形成“大巡察”工作格局。

不断提升政治巡察工作质效——

牢牢把握政治巡察定位,坚持“板块轮动”,创新巡察模式,稳步推进巡察监督。市委巡察机构正式成立前,以对市级部门的常规巡察和对区(市)县的专项巡察为主,共探索开展5轮巡察工作,发现问题818个,报送重要问题线索194件;市委巡察机构正式成立后,共开展3轮常规巡察,并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截至目前发现问题2480个,报送重要问题线索196件。

全面构建巡视巡察监督网络——

坚决抓好中央、省委巡视反馈整改工作,以巡视整改促巡察。全面推开县级党委巡察,截至目前,各区(市)县委巡察机构共巡察216家单位,发现问题6025个,移交重要问题线索554件。

稳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不断提升反腐败法治化水平

2018年1月23日,成都市监察委员会(简称“成都市监委”)成立大会召开,这也标志着成都在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成都市监委挂牌成立近一年来,合署办公的市纪委监委牢牢坚守政治机关定位,始终把讲政治放在第一位,持续推进纪法贯通、促进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奋力把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做得更精准、更务实。

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自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市委负总责,纪委负专责,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切实把改革试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细,齐心协力推动改革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圆满完成市县两级监委组建和人员转隶工作——

坚持全市“一盘棋”,科学制定改革工作方案,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顺利完成人员转隶和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共转隶342人,监督对象增加40.87万人,实现对57.79万名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机制——

坚持制度先行,形成监督执纪监察“1+1+N”制度体系(即1个纪委监委工作规则,主要规范内部运行原则和议事程序;1个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涵盖日常监督、线索处置等全链条内容;N主要是细化了信访举报办理办法,建立审查调查措施规范等多项配套制度,制定了138个常用文书,梳理绘制了7个工作流程图)。全面梳理与公检法司衔接的重要环节及关键节点,协同研究制定《成都市监察机关与成都市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暂行规定》等制度文件,构建衔接顺畅、规范有序的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运行机制。

有序推动监察职能多向延伸——

积极推进市级派驻机构改革与市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同步开展,确保完成机构更名、监察权赋予等工作。拟定向成都天府新区、高新区派出监察工作委员会的《试行方案》,推动监察职能向功能区延伸。制定出台《推动监察职能向乡镇(街道)延伸的指导意见》,确保乡镇(街道)监察组织全覆盖。

做实做细监督首责——

在监督定位上向政治监督聚焦,在监督对象上向“关键少数”聚焦,在监督方式上用足用活参加会议、建立运用廉政档案等10余项措施。2018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9027人次,各形态占比分别为64.66%、26.19%、4.45%、4.7%。深化大数据技术运用,在全省创新成立技术保障室,率先搭建跨部门协作、跨层级共享的“公共基础信息查询平台”,积极探索“大数据+监督”等创新试点应用,汇聚共享24个部门管理的100余类、80余亿条数据。

全要素试用调查措施——

市县两级纪委监委一体贯彻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全要素试用12项调查措施,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提供了扎实的实践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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