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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5000余万 泸州一公司负责人被抓

2018-10-19 15:00| 发布者: 杨海威| 查看: 2180| 评论: 0

摘要: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10月19日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10月19日,记者从泸州市公安局获悉,纳溪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近日查获一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公司的两名实际经营人已被刑事拘留。

注册于泸州市纳溪区的“泸州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主营煤炭生意,公司实际经营人为白某先(男,51岁,叙永县人),会计石某文(女,57岁,合江县人)。2016年初,一位自称“王总”的人通过电话联系上白某先,称想和他合作煤炭生意,后到白某先办公室详谈了他们公司情况和煤炭价格,并表示他们地区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有优惠,如果白某先公司有需要,愿意以票面金额8.5%的价格出售给他。白某先认为有利可得,便答应了“王总”。

白某先与“王总”谈好购买发票的相关事宜后,将此事交办给公司会计石某文。石某文根据一定周期内公司开出的发票金额,核算公司需要购买多少发票用于做平公司的进账,由白某先联系“王总”谈妥需购买的发票金额和“点子费”,在收到购买的发票并在税务局认证成功后,将费用打入“王总”指定的银行账户。警方查明,从2016年至2017年间,该公司多次在“王总”处购买了重庆、山西、贵州等多家公司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000余万元,用于抵扣国家税款700余万元。

目前,纳溪区公安分局依法对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白某先、石某文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

(记者 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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